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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函
索引号:
QC5401000-2018-006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发文字号:
青统〔2018〕17号
发文日期:
无
公开主体:
青浦区统计局
发布日期:
2018.06.11
关于申请报废部分固定资产的函
青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我单位有部分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金额为
114170
元,望区机管局予以核销。
附件:青浦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2018
年
6
月
11
日
上海市
青浦区统计局
2018
年
6
月
11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