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科级干部操办
QC5401000-2018-001
主动公开
青统〔2018〕6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8.03.16
各科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青浦区统计局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下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刹住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不正之风,弘扬节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厉行节约,营造文明节俭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青纪〔2018〕6号文
)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一、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不收受上述人员的财物。
二、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动用公款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活动。
三、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四、严格执行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项报告制度。科级干部凡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须提前半个月填写《青浦区统计局科级干部操办婚嫁喜庆事宜预申报表》(见附件1),报办公室审核备案。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完毕后,应在半个月内填报《青浦区统计局科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见附件2)。
五、各科室、中心的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科级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六、对不履行报告程序或报告不实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