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规范科级干部节假日、双休日外出报告工作的通知
QC5401000-2018-003
主动公开
青统〔2018〕8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8.03.16
各科室、中心:
为切实加强区统计局干部外出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做好干部节假日、双休日外出报告工作,推动干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区统计局实际,现就
规范干部外出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1
、处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按区相关规定执行。
2
、科级及以下干部按本规定执行。
二、报告流程
科级及以下干部于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离开上海市一天以上的,需提前填写《青浦区统计局干部节假日、双休日外出活动报告单》(见附件),交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三、报告要求
1
、科级及以下干部在节假日、双休日因公或因私离开上海市的,必须严格遵守报告程序。
2
、原则上一律为事前报备,严禁事后报备。如有紧急事项临时决定外出的,要及时告知分管领导。外出期间要保证联络畅通,返回后应及时补填《青浦区统计局干部节假日、双休日外出活动报告单》,并向办公室备案。
3
、局纪检组、办公室负责对本通知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严格履行报备程序擅自外出或者报备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责令检查,对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将及时进行诫勉谈话,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外出期间有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