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统计局规范化建设科室考核评价办法(20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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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8
青浦区统计局规范化建设科室考核评价办法
索取号:QC5301000-2012-020 发文字号:青统【2012】18号 发布日期:2012-6-8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统计基础工作,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区县统计局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沪统字【2011】63号)文件精神,结合局内各部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有关内容,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青浦区统计局各科、室、中心。
二、考核内容与分值
1、组织落实10分
结合各部门的规范化建设工作内容落实责任人,并制定细化工作措施的,得10分。
2、工作推进20分
按照全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进度安排有工作计划,得5分;有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情况小结,得5分;有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得10分。
3、材料上报 20分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收集提供规范化建设资料的,得20分,迟报一次扣2分。
4、建设成果 50分
根据市统计局对我区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价结果,对市局考核扣分项内容相应扣减责任部门分数。计算方法为:各部门所负责的规范化建设内容中被扣分项分数总计占该部门负责的总分的比重乘以本项权重分。
三、考核办法
青浦区统计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根据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落实及完成情况,结合市统计局对本区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考核评比结果及相关标准,对各相关部门进行统计规范化建设工作专项考核评比,以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评比奖项,评出统计规范化建设先进部门、优胜部门及先进个人、优胜个人若干名,考核评比结果由局予以通报奖励。
附件:青浦区统计局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分解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青浦区统计局规范化建设考评细则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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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内容 |
分值 |
考评方法 |
落实科室 |
一、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 |
100 |
权重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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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机构 |
25 |
①按《统计法》规定,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得25分。非独立的统计机构,但满足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对外使用统计局公章、经费相对独立、有人员编制的,得10分。 |
局办公室 |
②区县统计局负责人的任免未征求上一级统计局的意见,扣5分;区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任免未征求上一级统计局同意,扣5分。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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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人员 |
25 |
①统计人员承担的统计调查任务与现有统计力量基本匹配,得15分。 |
局办公室 |
②统计业务人员(45岁及以下)全部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得5分,学历未达到标准,扣1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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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正式编制中统计业务人员(不包括司机、办公室勤杂人员等)比例不少于70%,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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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条件 |
15 |
①办公用房人均使用面积达到10平方米,得5分。 |
局办公室 |
②统计业务人员计算机满足一人一台,得5分。 |
计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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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配备公务用车,得5分。实施车改的地区,得5分。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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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务培训 |
15 |
制定年度业务及技能培训计划,得10分;按计划实施培训,得5分;培训未达标,酌情扣分。 |
全局 |
5.管理工作制度 |
10 |
决策规则和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含中央经费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保密安全工作制度、会议制度、廉洁从政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等各类制度,凡建立并严格执行的,得10分。 |
局办公室 |
6.业务工作制度 |
10 |
统计调查工作制度 |
全局 |
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统计数据使用和发布工作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工作制度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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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责任制和普法工作制度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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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 |
计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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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制度等各类制度 |
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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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调查 |
100 |
权重40%;注:本项按每个专业100分制评分,各专业得分平均后得出本项的考核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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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实施 |
20 |
①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及时进行维护、更新,得10分。 |
计算中心 |
②建立调查工作网络并对调查工作网络进行动态维护和管理,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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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按要求参加上级统计机构业务及技能培训,凡缺席的,扣1分/人次。 |
各专业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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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严格贯彻执行上级统计调查制度,得5分。 |
各专业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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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建立统计报表及报表填报说明发放登记及领取人签名制度,得2分;建立基层单位统计报表报送接收情况记录,得1分。 |
各专业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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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据采集与上报 |
20 |
①报表收集10分。未按制度要求做好应报单位催报工作,报表收集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 |
各专业科室 |
②报表报送10分。未按制度规定时间上报,每迟报一天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数据处理及有关情况说明,一次扣2分;直接责任人对上级统计机构数据查询未能及时、准确答复,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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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统计报表未由法定调查对象填报,擅自代填、代改统计报表的,本项得分为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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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数据质量 |
60 |
①报表规范性5分。以纸介质上报的统计报表内容不完整、不规范,以磁介质、光存储介质或网络方式上报的统计报表文件名不规范、格式不正确、有病毒、无密码和身份控制,每发现一例扣1分。 |
各专业科室 |
②报表完整性10分。单张报表调查范围不全、调查单位遗漏、采集的基层表不完整、指标填报不全,有漏项,每发现一笔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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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报表准确性20分。数据有差错、计量单位不正确、逻辑关系有差错,每发现一笔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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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数据质量评估15分。建立重要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开展评估工作,对数据进行审核、把关,得基本分15分;未建立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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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数据质量检查10分。建立分专业的定期检查制度,定期(一年至少二次)选择一定数量的调查对象进行检查,得基本分10分。未开展检查工作,扣5分;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但开展检查工作,扣3分;既未建定期检查制度,也未开展检查工作,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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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计服务 |
100 |
权重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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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资料发布 |
25 |
①建立统计资料发布制度,得5分。 |
局办公室 |
②严格按照统计资料保密和安全工作的相关规定,未发生擅自发布统计资料,未发生对外提供、泄露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得10分。 |
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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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及时对外发布和提供统计资料,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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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无越权、越级对外发布或提供统计资料的情况,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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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统计网站建设 |
30 |
①建设管理6分,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运维经费、信息获取、信息发布、网站安全和材料报送。 |
计算中心 |
②用户体验3分,包括浏览舒适度和信息获取便捷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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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内容功能9分,包括信息公开、栏目设置和功能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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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网上办事6分,包括办事事项上网比例、办事要素整合、网上直报和网上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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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信息报送6分,政务信息上报年度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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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分析 |
45 |
①按时编印统计年鉴或年度数据手册等综合数据资料,得基本分10分;未印发,不得分。 |
局综合科 |
②按时提供定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计资料,得10分。 |
局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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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定期发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信息,全年提供统计分析报告、统计信息(上报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统计机构)30篇及以上,得基本分20分;少一篇,扣1分。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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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按时发表统计公报,得基本分5分;未发表,不得分。 |
局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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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计信息化建设 |
100 |
权重5% |
|
1.信息网络建设 |
40 |
①与上级统计机构联通统计信息网,得30分。 |
计算中心 |
②每年至少开展1次内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培训,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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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安全管理 |
40 |
①明确信息安全管理机构或明确专(兼)职安全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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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每年9月底前向市局报告信息安全管理情况,内容为物理安全(是否独立机房,有何安全设施,制度建立、执行等)、网络及服务器安全(有否防火墙,IDS、漏洞扫描和及时打补丁,病毒防范等)、信息安全等,信息安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的,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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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每年至少开展1次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的技术或管理培训,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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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备专业人员 |
20 |
①配备专(兼)职计算机技术管理人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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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参加市局举办信息安全管理培训会议,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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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统计法制建设 |
100 |
权重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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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统计法制基础建设 |
20 |
按照规定配备统计执法检查员,执法设备和条件满足日常工作开展要求的,得20分。 |
法规科 |
2.统计法制宣传教育 |
30 |
①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并开展有关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得5分。 |
|
②积极组织机关干部的法律知识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定期向乡镇街道统计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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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针对不同统计调查对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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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充分利用网站、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广告、横幅、黑板报等各类新闻媒体开展面向社会的统计法制宣传,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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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统计执法检查 |
30 |
①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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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完成上级统计机构布置的执法任务,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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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三上”单位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活动面不低于0.5%,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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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取得明显成效,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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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计执法监督 |
20 |
①统计执法人员按照法定权限、程序和要求执行公务的,得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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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规定制作统计执法案卷,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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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严格执行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备案、报告制度,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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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统计管理 |
100 |
权重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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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部门统计管理 |
10 |
①按规定对区县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进行审批管理,得5分。 |
法规科 |
②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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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定期公布经审批的区县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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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乡镇街道统计管理 |
20 |
①按要求指导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得10分。 |
局办公室 |
②按要求对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得5分。 |
各业务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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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得5分。 |
法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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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对象管理 |
20 |
①按照制度规定指导或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得10分。 |
各业务科室 |
②按照制度规定定期对调查对象开展统计业务培训,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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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管理 |
10 |
①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发动工作,得5分。 |
法规科 |
②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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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计调查项目管理 |
10 |
①建立局内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制度,得5分。 |
法规科 |
②自行组织建立或与有关部门共同建立的统计调查项目、对上级布置的统计调查制度进行了调整报市统计局审批, 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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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计资料管理 |
30 |
①未严格执行统计资料管理办法,收集、整理和归档各种类型文件材料(包括纸质文件材料、照片、音像资料、电子文件等),相关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扣10分。 |
全局 |
②规范化整理当年非网报基层报表资料,装订成册,有缺漏和间断,扣1分/表。 |
未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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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要求保留纸质档案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要并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不能一一对应,扣1分/表。 |
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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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统计资料保存时限没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的,发现一例扣1分。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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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资料管理没有专人负责,扣2分;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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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变动、人员调整未办理资料交接,扣2分。 |
各专业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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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分项 |
100 |
权重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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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①统计业务人员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加10分。 |
局办公室 |
②考评期内开展的统计工作集体评比(包括普查及各项工作)中,评为国家级先进单位的加5分;评为市级先进单位,加3分。若评比采取评定等次方式,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依次加3、2、1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最高得20分。 |
若有相关奖项的,由局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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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统计分析报告或统计科研成果在市级评比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加5分/篇,最高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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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统计执法案卷评查中被国家统计局评为优秀案卷,加10分;评为市优秀案卷,加5分。(同项评比加分不重复计算) |
若有相关奖项的,由法规科提供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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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与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实现内部联网,加15分。 |
计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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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区县统计局档案工作通过国家级、市级验收,加10分;通过区、县级验收,加5分。 |
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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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计算机管理人员有(相当于)系统分析员证书,加5分;有(相当于)高级程序员证书,加3分。 |
计算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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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经济形势分析会,深入开展对本区县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和研究,加10分。 |
综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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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积极配合市局各有关处室(单位),报送相关区县统计综合数据和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加10分。 |
各专业科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