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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浦区镇级统计工作考核办法(2013-4-15)

主动公开

2013.04.15

  

  

2013年青浦区镇级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索取号:QC5301000-2013-012   青统〔201311   发布日期:2013-4-15

  

为全面完成2013年度各项统计工作,不断推进“四大工程”建设,努力实践统计工作“三个提高”,推动统计工作改革创新,开创统计工作新局面,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主体

1、本考核办法对象为: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青浦出口加工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现代农业园区、淀山湖新城公司、西虹桥开发公司、湖区建设开发公司等单位统计部门。

2、本考核办法实施主体为:区统计局、青浦调查队相关部门。由局、队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5分)

1、领导对本地区、对部门统计工作开展所需人财物能给予保障,并支持区统计局、青浦调查队开展各项工作的,得2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重视本地区统计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统计负责人工作汇报,了解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解决实际问题的,得1分。

2、分管领导能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召集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的,得2分。

(上述考核由办公室和普查中心实施)

(二)专业统计(40分)

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任务,开展专业统计分析,提供专业统计服务。各专业统计分值如下:

1、增加值核算及综合统计3

2、工业、科技、交通运输等统计5

3、能源统计3

4、农业统计2

5、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5

6、建筑业统计1分,房地产业统计2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3

7、经济小区统计2

8、劳动工资统计4

9、服务业统计3

10、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2

11、其它专项调查5

上述专业统计考核由本局相关部门实施。

(三)统计服务(10分)

经常提供基本统计资料,撰写统计分析,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和预警。

1、编辑《统计年鉴》或资料汇编得3分;撰写统计公报得1分。

2、定期提供本地区、本部门系列统计分析资料。香花桥街道全年目标10篇,其余镇、街道20篇。一园三区、现代农业园区、淀山湖新城公司、西虹桥开发公司、湖区建设开发公司6篇。完成上述目标的,得6分,每少1篇相应扣分。

本项考核由本局综合核算科实施。

(四)统计宣传及统计法制建设(10分)

1、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全年不少于2次,得2分。每少1次扣1分。

2、全年完成工作动态上报数32篇,且录用数达16篇,得3分。仅完成上述一项,得2分。

3、能及时提供本地区检查企业名单,积极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统计巡查、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得2分。

4、能对基层单位统计业务进行检查,并按季提供现场检查笔录的,得3分。

134项考核由本局统计法规科实施,第2项考核由本局办公室实施。

(五)统计基础建设(10分)

1、有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得1分。

2、重视统计队伍网络建设,得4分。包括对本地区所属村(居)委会、直属单位、经济小区统计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得1分;自行对各专业开展1次以上统计业务培训(其中,工业、商业、投资、能源等专业需进行2次)得2分;对本地区统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奖励的,得1分。

3、统计负责人能准时参加本局召开的统计会议,得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请假缺席扣0.5分,代开会扣0.25分,迟到扣0.25分。上述行为3次以上(包括3次)不得分。

4、能够按照通知要求范围出席季度专题讲座的,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5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统计人员参加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的,得1分。

6、组织实施本地区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得1分。

上述第12项考核由本局综合核算科实施,第34项考核由办公室实施,第56项考核由统计法规科实施。

(六)统计信息化建设(5分)

由普查中心实施。

(七)统计学会工作(5)

由区统计学会实施。

(八)第三次经济普查(5分)

另行制订考核办法,由相关部门实施。

(九)调查研究(5分)

1、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民生等热点、焦点问题,自行组织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视质量、领导重视和社会影响等,每篇酌情得分。

2、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分析,以及各类调查研究摘要能积极向《统计要情》投稿,视质量和录用量酌情得分。

3、深入对现行统计方法制度研讨,并形成统计论文,得到上级部门重视并采纳,酌情得分。

本项考核由局、队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十)规范化建设(5分)

贯彻落实市、区统计部门要求,并取得成效,得5分。

由本局综合核算科、调查队综合科共同实施。

(十一)附加分(10)

以下情况可适当加分,主要指:

1、本地区、本单位领导高度认可统计工作。

2、统计工作有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全区范围内有推广、参考价值的。

3、局、队领导认为可以加分的其他情况。

本项考核由局、队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三、考核办法

1、鉴于各地区、各单位区域范围、职责功能及工作重点不同,考核内容、分值有所差异,具体可见附表。

2、本局各部门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并对上述考核内容考核评分和解释。

3、考核中涉及的有关为地方和单位领导服务的月度资料、统计年鉴、统计公报、调查报告、统计分析等以本局相关部门收到为准。

4、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青浦出口加工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现代农业园区、淀山湖新城公司、西虹桥开发公司和湖区建设开发公司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机构。要加强内部平时考核和记录,注意将统计分析、信息、工作动态、总结等有关资料报送本局、队相关部门和综合核算科。

5、本局相关部门实施考核时以实事求是精神,严格按本办法结合各专业考核及日常工作,做好平时记录,对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打分、汇总,审核无误后交综合核算科,由综合核算科按本办法评估汇总后,初步得出总分,报送局、队领导集体讨论和审定。

四、奖励办法

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七款“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规定,给予精神鼓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结果通报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青浦工业园区、青浦出口加工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现代农业园区单位、淀山湖新城公司、西虹桥开发公司、湖区建设开发公司等单位。

  

附件:2013年青浦区镇级统计工作考核分值表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    

201343    

2013年青浦区镇级统计工作考核分值表

 

总分

1、领导重视和支持

2、专业统计

3、统计服务

4、统计宣传及统计法制建设

5、统计基础建设

6、统计信息化建设

7、统计学会工作

8、第三次经济普查

9、调查研究

10、规范化建设

11、 附加分

小计

增加值核算及综合统计

工业科技交通运输

能源统计

农业统计

批零餐饮住宿

建筑房地产固定资产

经济小区

劳动工资

服务业统计

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

其它专项调查

徐泾、华新、重固、白鹤、朱家角

100

5

40

3

5

3

2

5

6

2

4

3

2

5

10

10

10

5

5

5

5

5

10

夏阳街道

100

5

40

3

2

3

2

9

5

2

4

3

2

5

10

10

10

5

5

5

5

5

10

盈浦街道

100

5

40

3

2

3

2

9

5

2

4

3

2

5

10

10

10

5

5

5

5

5

10

香花桥街道

100

5

40

2

3

4

8

7

2

4

3

2

5

10

10

10

5

5

5

5

5

10

赵巷镇

100

5

40

3

3

3

3

7

7

2

4

2

2

4

10

10

10

5

5

5

5

5

10

练塘镇

100

5

40

3

6

3

3

6

5

2

4

2

2

4

10

10

10

5

5

5

5

5

10

金泽镇

100

5

40

3

6

3

3

5

6

2

4

2

2

4

10

10

10

5

5

5

5

5

10

一园三区

100

5

40

3

15

10

6

2

2

1

1

10

10

10

5

5

5

5

5

10

现代农业园区

100

5

40

4

15

7

2

4

8

10

10

10

5

5

5

5

5

10

淀山湖新城

100

5

40

10

10

10

5

10

15

20

5

10

5

10

西虹桥

100

5

40

10

10

10

5

10

15

20

5

10

5

10

湖区开发

100

5

40

10

10

10

5

10

15

20

5

10

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