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QC5301000-2017-016
主动公开
青统〔2017〕13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7.07.24
各镇、街道统计站(统计办公室):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和《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 上海市统计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区于2017年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新一轮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用于2018―2022年的住户收支调查与生活状况调查等项目。此次样本轮换是未来5年我区居民收支调查的基础,对于全面了解居民生活质量变化,及时监测“全面建成小康”进程,客观反映民情民意具有重要意义。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住户调查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调查,是各级党委、政府及时掌握民生状况,进行科学决策、精准施策的重要依据,是评价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数据支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是防止样本老化、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必然要求,是确保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各街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提前谋划、统一部署,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有序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的现象发生,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良好基础。要加强住户收支调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户调查网点,完善调查工作机制,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明确任务,有序推进
本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的主要目标:为住户类调查抽选出符合精度设计要求,代表性较好,能够稳定使用5年,最大程度兼顾国家、省(市)、区县及街镇层面数据需要的样本。
我区本次样本轮换的工作内容:1)重新抽选建立350户国家样本,作为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核算区级层面城乡居民收支数据的主要依据。2)重新抽选建立约400户地方点样本(不包含国家点样本),作为年终核算白鹤镇、朱家角镇、练塘镇、金泽镇本地户籍农村居民收支数据的主要依据,其他街镇今后将不再核算街镇层面居民收支数据。
我区本次样本轮换的工作进度安排:7月底前完成各级调查员培训工作、8月底前完成现场清查摸底工作、9月15前完成样本框建立及样本户抽选工作、10月15日完成样本户落户工作及评估工作、10月底前完成所有记账户家庭培训工作、11月1日起试记账、12月1日起正式记账。
三、职责分工,规范实施
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青浦区统计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包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培训、督促指导各级统计调查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抽样方案》、《2017年上海住户收支调查样本轮换抽样实施细则》及有关工作规范等,依法依规调查,确保样本的随机性和代表性。各级新闻宣传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提高调查对象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各镇、街道统计部门要落实一名具有较强统计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调查员,专职负责城乡住户调查的记账、编码、质量审核以及计算机数据录入等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电脑等设备。
每个调查样本点要确定一名城乡住户调查辅助调查员,负责组织和督促调查户按规定要求及时做好收支账目,加强调查户记账过程中的业务指导和质量检查,认真做好各调查户每月账页编码工作和其他一次性工作。
四、分级负担,落实保障
开展城乡住户调查工作所需设备、经费实行分级负担。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所需业务经费、培训经费、办公经费、报表账页印刷费用以及对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的相关补贴,由区财政专项核拨。各镇、街道所需的业务经费、培训经费、办公费用以及对调查户的补贴由所在镇、街道负担。其中:各镇、街道对调查户补贴:纸质记账户每户每年不少于1200元,电子记账户每户每年不少于1800元,以后每年视情况作适当调整。
五、依法调查,确保质量
城乡住户调查是客观反映一个地区居民家庭每年每个时期收支变化和生活水平的重要资料。在调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统计法》、《保密法》 有关规定,保证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保证原始资料不受干扰,调查户要实事求是的及时、准确进行记账;辅助调查员要准确进行编码。各级领导和统计人员不得干扰调查户记账,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户记账资料,不得泄露调查户家庭基本情况及收支数据等秘密。如有违反《统计法》、《保密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