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调查队严格遵守国家方案 扎实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青浦统计信息2015-6)
QC5301000-2015-012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统计局
2015.03.18
为更加准确地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及消费状况,更加符合统筹城乡发展和改善收入分配格局的需要,国家统计局从2013年起,改变以往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分别统计的方法制度,实行城乡居民收入消费调查一体化改革,建立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城乡可比的一体化居民收入支出指标体系,设置和调查包括全体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指标,并将其作为政府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经济和民生统计指标。我区于2015年起完全按照国家统计局所制定的新的方法制度进行城乡居民收入、消费统计。
自2014年6月起,青浦调查队通过三个方面的工作顺利推进城乡住户调查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认真做好基础摸底工作,深入抽中调查小区,认真绘制调查小区图,编制建筑物清查表,做好小区住户前期确摸底工作。二是强化基础培训工作,确保各级调查员预先吃透调查问卷内容,将表述严谨的问题用居民易于接受的语言来进行提问,从而提高了居民答卷准确性,保证了调查质量。三是努力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为争取小区居民对一体化住户调查的理解和支持,青浦调查队充分调动一切可利用的资源,反复做群众思想工作,有效提高了开户成功率。最终在全区93个村、居委会范围内,共清查摸底24059户常住居民家庭,确定了1150户常住户家庭作为调查样本参与调查。目前,全区一体化住户调查工作已于12月1日正式启动。
2015年全区所实施的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在统计口径上与以往我区实施的农村住户调查、城镇住户调查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对象包括了相当部分的外来常住人口。2)收入指标统一为“居民可支配收入”,不再区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3)数据使用和公布按季度进行,区级层面数据必须在市级层面数据公布使用后方可使用。4)收入指标绝对数值将有所增大,收入数据将以应发数进行统计(个人和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实物福利将计入收入),与此同时,城市居民将增加自有住房折算租金收入(购买的商品房溢价部分将折算成租金,计入居民收入)。
国家统计局《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方案》指标解释,“可支配收入”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具体计算公式:
居民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其中: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生产税-生产补贴)
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