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缴2015年-2017年统计调查费留存街镇账面部分的通知
QC5301000-2018-004
主动公开
青统〔2018〕13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8.05.02
关于上缴2015年-2017年统计调查费留存
街镇账面部分的通知
各镇统计办、街道社发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调查专项资金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施行预算资金动态监控管理,及时收回留存街镇账面调查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青浦区区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青财预〔2014〕86号)第六条的规定以及2017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要求,经区统计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对2015年-2017年街镇留存调查费进行收回,请各镇统计办、街道社发中心在认真梳理的基础上,根据区统计局统一部署,在5月20日前完成账面留存调查费的上缴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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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2018年5月2日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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