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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浦区街镇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QC5301000-2015-019

主动公开

青统〔2015〕15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5.05.14

 

为全面完成2015年度各项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升为地方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统计工作改革创新,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主体
1、考核对象:各街镇统计部门。
2、考核实施主体:青浦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
3、考核时间: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12月,考核周期为上年121日至当年1130日。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3分)
领导对本地区统计工作开展所需人财物能给予保障,并支持区统计局、青浦调查队开展各项工作的,得2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重视本地区统计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统计负责人工作汇报,了解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解决实际问题的,得1分。
上述考核由办公室实施。
(二)专业统计(50分)
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任务,开展专业统计分析,提供专业统计服务。涉及考核专业如下:
1、综合统计
2、经济小区统计
3、农业统计
4、电子记账
5、住户调查
6、工业、科技统计
7、能源统计
8、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
9、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
10、交通运输业统计
11、劳动工资统计
12、服务业统计
13、其它专项调查
上述考核由局、队相关部门实施。
(三)统计服务(10分)
经常提供基本统计资料,撰写统计分析,加强对本地区经济运行的分析、监测和预警。
1、编辑《统计年鉴》或资料汇编得3分;撰写统计公报得1分。
2、定期提供本地区系列统计分析资料。香花桥街道全年目标10篇,其余镇、街道20篇。完成上述目标的,得6分,每少1篇相应扣分。
本项考核由局综合核算科实施。
(四)统计宣传及统计法制建设(8分)
1、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统计知识,全年不少于2次,得2分。每少1次扣1分。
2、全年完成工作信息上报数32篇,且录用数达16篇,得3分。仅完成上述一项,得2分。
3、能及时提供本地区检查企业名单,配合上级统计部门统计巡查、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的,得2分。
4、能对基层单位统计业务进行检查,并按季提供现场检查笔录的,得1分。
134项考核由局统计法规科实施,第2项考核由局办公室实施。
(五)统计基础建设(10分)
1、有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得1分。
2、重视统计队伍网络建设,得4分。包括对本地区所属村(居)委会、直属单位、经济小区统计建立岗位责任制的,得1分;自行对各专业开展1次以上统计业务培训(其中,工业、商业、投资、能源等专业需进行2次),并经常深入企业走访的,得2分;对本地区统计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奖励的,得1分。
3、统计负责人能准时参加本局召开的统计会议,得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请假缺席扣0.5分。
4、能够按照通知要求范围出席局、队组织的专题论坛和讲座的,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5、统计负责人参加市局组织的统计负责人培训班的,得1分。
6、组织本地区统计干部参加街镇统计人员培训班的,的1分。
上述第12项考核由本局综合核算科实施,第34项考核由办公室实施,第56项考核由统计法规科实施。
(六)统计信息化建设(4分)
由普查中心实施。
(七)统计学会工作 (4)
由区统计学会实施。
(八)1%人口抽样调查(5分)
另行制订考核办法,由相关部门实施。
(九)调查研究(6分)
1、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民生等热点、焦点问题,自行组织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视质量、领导重视和社会影响等,每篇酌情得分。
2、能积极向《统计要情》投稿,视质量和录用量酌情得分。
3、能积极配合完成经济社会信息约稿工作,视质量和录用量酌情得分。
4、深入对现行统计方法制度研讨,并形成统计论文,得到上级部门重视并采纳,酌情得分。
本项考核由局、队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十)附加分(10)
以下情况可适当加分,主要指:
1、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统计工作有成效的。
2、统计工作有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全区范围内有推广、参考价值的。
3、局、队领导认为可以加分的其他情况。
本项考核由局、队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三、考核办法
1、鉴于各地区区域范围、职责功能及工作重点不同,考核内容、分值有所差异,具体可见附表。
2、局、队各部门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并对上述考核内容考核评分和解释。
3、考核中涉及的有关为地方和单位领导服务的月度资料、统计年鉴、统计公报、调查报告、统计分析等以本局、队相关部门收到为准。
4、各街镇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机构。要加强内部平时考核和记录,注意将统计分析、信息、工作动态、总结等有关资料报送本局、队相关部门和综合核算科。
5、本局、队相关部门实施考核时以实事求是精神,严格按本办法结合各专业考核及日常工作,做好平时记录,对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打分、汇总,审核无误后交综合核算科,由综合核算科按本办法评估汇总后,初步得出总分,报送局、队领导集体讨论和审定。
四、奖励办法
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七款“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规定,给予适当奖励,考核结果通报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2015年青浦区街镇统计工作考核分值表

 

附件
2015 年青浦区街镇统计工作考核分值表
 
总分
1 、领导重视和支持
2 、专业统计
3 、统计服务
4 、统计宣传及统计法制建设
5 、统计基础建设
6 、统计信息化建设
7 、统计学会工作
8 、人口抽样调查
9 、调查研究
10 、 附加分
小计
综合统计
经济小区统计
农业统计
电子记账
住户调查
工业科技统计
能源统计
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
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统计
交通运输业统计
劳动工资统计
服务业统计
其它专项调查
夏阳街道
100
3
50
3
3
2
2
4
5
6
9
1
4
3
8
10
8
10
4
4
5
6
10
盈浦街道
100
3
50
3
3
2
2
4
5
6
9
1
4
3
8
10
8
10
4
4
5
6
10
香花桥街道
100
3
50
3
5
3
3
3
5
9
2
4
3
10
10
8
10
4
4
5
6
10
赵巷镇
100
3
50
3
2
3
2
2
7
5
7
7
4
3
5
10
8
10
4
4
5
6
10
徐泾镇
100
3
50
3
2
2
2
2
7
5
7
6
2
4
3
5
10
8
10
4
4
5
6
10
华新镇
100
3
50
3
2
2
2
2
9
5
6
6
2
4
3
4
10
8
10
4
4
5
6
10
重固镇
100
3
50
3
2
3
2
2
7
5
6
6
2
4
3
5
10
8
10
4
4
5
6
10
白鹤镇
100
3
50
3
2
3
2
2
9
5
7
6
4
3
4
10
8
10
4
4
5
6
10
朱家角
100
3
50
3
2
4
2
2
8
5
7
6
4
3
4
10
8
10
4
4
5
6
10
练塘镇
100
3
50
3
2
5
2
2
8
5
6
6
4
3
4
10
8
10
4
4
5
6
10
金泽镇
100
3
50
3
2
5
2
2
7
5
7
6
4
3
4
10
8
10
4
4
5
6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