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统计快报》推迟至每月7日提供的请示
QC53010002013031
主动公开
青统〔2013〕17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3.09.24
区政府:
国家统计局为进一步减轻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负担,提高基础统计数据与企业会计和业务核算数据的衔接性,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近期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迟“一套表”联网直报部分月(季)度报表企业上报截止时间的通知》,自2013年8月份月报开始,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填报截止时间,由月(季)后3日24:00的推迟至月(季)后5日18:00。
据此,区统计局拟从2013年10月起,青浦统计快报提供从每月5日,调整至7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等特殊月份,企业上报日期会有所延后,青浦统计快报提供也作相应推迟。
特此请示。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迟“一套表”联网直报部分月(季)度报表企业上报截止时间的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
2013年9月24日
附件: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推迟
“一套表”联网直报部分月(季)度报表
企业上报截止时间的通知
国统办设管字〔2013〕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为进一步减轻联网直报企业统计负担,提高基础统计数据与企业会计和业务核算数据的衔接性,切实保障源头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8月份月报开始,将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填报截止时间为月(季)后3日24:00的定期报表统一推迟至月(季)后5日18:00,企业填报开网时间和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不变;其他定报的企业填报开网时间、截止时间和省级验收截止时间不变。请各地遵照执行并及时通知辖区内各联网直报企业。各级统计机构要按照“即报即审即验”的原则,认真做好企业上报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确保逐级分专业审核验收落实到位和联网直报的数据质量。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