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请示
QC5301000-2015-013
主动公开
青统〔2015〕9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5.03.23
区政府: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2号)的精神以及有关要求,结合青浦区实际情况,我局拟定了《青浦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并请求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进行转发。
特此请示。
附件1. 青浦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代拟稿)
2. 青浦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建
议名单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2015年3月23日
附件1
青浦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代拟稿)
为了摸清自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以来本区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生态宜居现代化新青浦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2号)要求,现就本区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以下简称“调查”)作如下通知:
一、调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调查将在所有各镇、街道抽取一定数量的居民小区,调查对象为居民小区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人口结构数据和街镇人口总量数据的准确性,充分发挥调查成果为经济社会服务的作用,本区调查的样本量扩大至约6%,涉及对象7万多人。
二、调查的内容和时点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时点为
2015年11月1日
零时。
三、调查的组织实施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成立青浦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其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成员单位中,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搞好调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编制实施的衔接;区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各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资料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提供新生儿及人口计生信息资料,做好查准出生人口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区宣传部门负责搞好新闻宣传,以及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镇、街道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应机构,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四、调查的经费保障
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区级财政和镇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2015年度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调查工作的要求
坚持依法调查。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有关规定。调查取得的数据,仅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支持,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搞好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调查对象配合开展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2
青浦区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
协调小组建议名单
组 长: 张 炜 区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 朱正伟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玉之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金英 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 蔡双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蔡云峰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陈 燕 区民政局副局长
姚金生 区教育局副局长
徐 黉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蔡红旗 区建设交通委副主任
顾兴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薛 锋 区规划土地管理局副局长
俞军军 区统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