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浦区农村地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QC5301000-2014-032
主动公开
青统〔2014〕10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4.08.20
各镇、街道统计站(统计办公室):
根据《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千村调查的通知》(国统办字[2014]46号)精神要求,切实深入农村地区了解民情、民意、民生状况,全面反映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变化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全区“美丽乡村”建设建言献策,提供必要的数据支持和服务,青浦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地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工作。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调查对象:全区184个行政村、7个涉农居委会及农业园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基层组织、常住户和第一产业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内容:全区范围内农业用地使用及流转情况、农业生产规划布局及规模化生产经营方式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及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情况、农村宅基地使用及农村居民集中居住意向情况、本地农村居民就业及本地农民增收情况、本地农房及建筑物出租及外来人员情况、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及社区管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经济协调发展情况等。
二、调查办法
本次调查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村表采用全面调查方式开展,全区所有行政村、涉农居委会按照报表要求填写指标数据;本地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表、来沪人口家庭基本情况表采用抽样调查方式开展,每个行政村、涉农居委会随机抽取2个村民小组对所有常住户家庭按门牌号进行排队抽样,分别等距抽选30户本地农村常住家庭、30户来沪人口常住家庭开展调查,若抽中住户调查记帐户家庭,则按先左后右进行调换。
三、组织方式
本次农村地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联合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经费保障、人员配备,同时负责调查方案设计、业务培训、数据处理及现场调查业务指导。
各镇、街道经管部门负责落实此项调查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员,并负责协调、落实调查任务。
各镇、街道统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地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的业务培训及数据审核、录入、汇总工作。
各村、居负责落实具体人员开展本地区农村地区基本情况专项调查工作的数据搜集、审核、上报工作。
四、调查时间及报送要求
调查时间:时点指标为2014年8月30日,时期指标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30日。各行政村、涉农居委会于9月25日前将原始调查报表报送相关镇、街道统计部门。各镇、街道统计部门于2014年9月底前将调查报表和按规定格式录入的调查数据上报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同时将调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工作建议等以文字形式一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