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区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20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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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关于开展全区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QC5301000-2010-051 发文字号:青统【2010】29号 发布日期:2010-8-10
各镇、街道统计站:
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是保持样本代表性,不断改进现行农村、农业抽样调查方法的需要,更是提高统计调查能力和提高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0]25号)要求,现将我区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本次样本轮换工作针对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农村抽样调查主题的样本网点开展。主题类别为:(1)农作物调查,包括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主要农作物单产调查(2)农村住户类调查,包括农村住户调查、农民工监测调查;(3)农产品生产价格调查,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调查利用农产品生产价格的样本网点。
二、工作要求
(一)农村抽样调查的样本轮换工作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道统计站负责调查网点、调查户的落实。由于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统计站要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并从人力、物力、交通、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
(二)各镇、街道应严格执行2010年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方案,按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样本轮换工作,保证此次样本轮换工作扎实、规范、有序进行。
(三)样本抽选工作由上海市调查总队负责,抽选出的新调查网点由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负责协调,各镇、街道统计站负责落实。在样本轮换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与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联系,以便共同研究解决。
(四)新网点开点及启用。对新调查网点进行摸底调查,新网点开点,在新样本点聘请辅助调查员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启用新网点,建立新样本点有关调查的调查台帐。
三、进度安排
整个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分为若干个时间节点,详见附件。确保2010年12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农村抽样调查网点。
四、经费保障
开展农村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负责区级所需业务经费。镇、街道负责镇级业务费用、培训费用、办公经费、对调查户和辅助调查员费用。
附件:青浦区样本轮换时间进度安排
二0一0年八月六日
附件:
青浦区样本轮换时间进度安排
8月5日前 总队抽选行政村,区调查队会同各镇、街道统计站核实行政村基本情况,最终落实行政村。
8月15日前 总队抽选村民小组,区调查队会同各镇、街道统计站核实村民小组基本情况,最终落实村民小组。
8月18日前 区统计局召开镇级住户统计人员样本轮换业务培训会议。(15人左右)
9月15日前 清查摸底抽中村民小组常住户基本情况,最终落实10户调查户。
9月20日前 召开镇、村辅助调查员业务培训会议。(100人左右)
10月1日——11月30日 试记帐,调整不符合规格的记帐户。
12月1日 正式启动新的调查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