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QC5301000-2014-013
主动公开
青统〔2014〕5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4.05.12
为加强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履职行为,营造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浓郁氛围,全面提升机关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努力塑造团结、廉洁、高效、文明的机关新形象,经局队领导班子讨论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队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依据本办法,从工作职责、统计产品、作风建设、科室建设等方面,对各部门实施考核。
1、各部门完成《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主要履行职责》(附件一)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得40分。
2、各部门完成《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目标任务表》(附件二)中明确的各项任务的,得40分。“工作信息”和“青浦统计”各占50%权重。缺少数量的,按目标任务权重相应扣分。
3、作风建设主要指以增强群众观念,围绕“两高两少两尊重”为目标,坚持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反腐倡廉,提升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本项满分10分。
4、科室建设主要指本部门工作人员团结协作、业务能力建设、工作特色创新、参加局队集体活动及取得荣誉等方面,本项满分10分。
三、考核方法
1、由局队相关领导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王春进任组长,叶根芳、张慧明、甘富新任副组长,局队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实施。每年考核一次,考核时间为当年度
1月1日
至当年12月底。
2、实行分类考核和互评,由局队班子、分管领导和街镇(园区)统计负责人对相应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各部门从工作职责、作风建设、科室建设等三方面,对除本部门之外的其他科室进行互评。评分对象和内容,及评分权重参见附件三《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考核评分表》。
3、本考核办法设有附加分,附加分满分20分,符合下列情形者,予以加分:(1)超出附件二《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目标任务表》规定的“工作信息”或“青浦统计”数量的,或者,被上级部门录用或奖励的,被上级领导批示的,本项加分封顶10分;(2)获市局专业考核前茅的,或受到上级通报表彰的,本项加分封顶5分;(3)完成调研课题(论文)的,本项加分封顶5分;(4)局队考核小组认为可以加分的其他方面。
4、本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如果部门有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明令禁止规定要求,或者数据严重失实、工作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则该部门丧失优秀评选资格。
四、考核结果
1、考核采用百分制,经局队考核领导小组评定,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确定考核等次。
2、对考核获得优胜部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年度会议予以表彰。连续两年优胜者,其业绩作为该部门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聘任等方面重要依据。
五、考核要求
1、局队各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到人,落实责任制,确保完成。各部门“工作信息”和“青浦统计”等年度目标任务,见附件二《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目标任务表》。
2、各部门要注意平时各类资料的积累,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要及时记录,每半年将整理积累的材料上报局队考核领导小组审阅。年末形成全年工作总结,提供局队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参考。办公室每半年公布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一: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履行主要职责;
附件二: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目标任务表;
附件三: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考核评分表。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
2014年4月28日
附件一:
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履行主要职责
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及局队各项规章制度,保障本部门各项工作正常开展。要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发挥本部门每位同志工作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各项工作正常顺利推进。局队各部门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局、队办公室
1、起草局队重要文件、文稿、方案等;
2、处理协调日常行政事务、文电收发、文件印发、档案管理、会议组织、政务信息工作;定期公布局队各部门考核目标任务进度完成情况;
3、负责人事、财务、保密、信访、统战、精神文明、政风建设、接待、对外联络、后勤服务等工作;
4、协助党组织处理党务工作,做好纪检、机关政治学习、制度建设和干部人事的任用、招聘、考核、奖惩及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管理由上级统计部门和地方财政拨付的经费和固定资产监督,做好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
6、完成局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
1、负责全区生产总值核算;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和综合分析;
2、做好对局队内部和相关部门统计资料、报表的收集、审核、整理、评估和分析工作;搜集和提供上海市、各区县,以及沿海等有关地区的主要统计信息资料,开展横向统计分析工作;
3、定期编撰和出版《统计公报》、《统计快报》、《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统计手册》等统计资料,提供对外综合统计服务;
4、组织实施经济小区、招商引税等专业统计工作;
5、组织实施对镇街道、相关区级公司等基层统计工作综合性业务考核;指导和协调主要统计指标的考核把关、评估和提供;
6、完成局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统计科
1、完成工业、能源、科技、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含物业中介)、建筑业等统计工作,并定期撰写统计分析资料;
2、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关注跟踪重点企业,及时发现新问题、热点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供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参考;
3、指导和协调基层及部门统计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资料审核、评估;
4、配合或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与本部门专业统计相关的业务工作;
5、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类重大普查或专项调查;
6、完成局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调查科
1、完成劳动工资、社会服务业、商贸业、餐饮业、住宿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保险业等统计工作,并定期撰写统计分析资料;组织实施人口统计、妇儿监测等,并撰写相关分析报告;
2、做好预警预测工作,关注跟踪重点企业,及时发现新问题、热点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供区委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决策参考;
3、指导和协调基层及部门统计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资料审核、评估;
4、配合或会同区相关职能部门,完成与本部门专业统计相关的业务工作;
5、完成上级布置的各类重大普查或专项调查;
6、完成局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统计法规科
1、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对区域内统计行为的监察,受理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案件);
3、负责审核地方、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项目,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实施年度审查;
4、负责统计普法、执法和检查等,组织实施全区《统计登记证》办理及年检工作;
5、负责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6、完成局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普查中心
1、组织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协助和指导镇级统计机构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协助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2、负责本局、队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更新、维护和保障及计算机应用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开展对镇级统计机构统计业务计算机应用的培训、指导和服务;
3、负责“青浦统计信息网”和“统计信息平台”的管理和内容维护;做好信息发布、上报和统计,及纸质统计分析资料扫描工作;
4、负责大型普查、调查的数据处理工作,开展软件业统计调查;做好会议和重大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
5、完成局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综合科
1、负责公布有关统计调查资料,开展统计分析研究,编辑发行调查资料;
2、组织协调局、队统计调查资料的共享与使用;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
3、组织、收集、汇总经济社会信息,开展统计科研工作;
4、贯彻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及统计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和统计执法;
5、完成局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农业调查科
1、组织实施全区农村社会经济、农业生产、农产量、农业能源、农产品价格、农业中间消耗、新农村建设监测等统计调查工作,并形成统计分析;
2、完成国家、市下达及区相关单位委托的各类调查,并形成统计分析;关注全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加强预警监测,形成统计分析或专题报告;
3、指导、协调和检查有关部门统计工作,对相关专业统计资料进行审核、评估;
4、完成局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九、住户调查科
1、组织实施全区农村住户调查、城乡一体化调查、农民工调查,并形成统计分析;
2、完成国家、市下达及区相关单位委托的涉及民生的各类调查,并形成统计分析;
3、指导和协调基层部门相关统计工作,对相关专业统计资料进行审核、评估;
4、完成局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企业调查科
1、贯彻执行上级调查部门制订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开展全区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调查、采购经理调查工作,并形成统计分析;
2、完成国家、市下达及区相关单位委托的涉及工业经济的各类调查,并形成统计分析;
3、指导和协调基层部门的相关统计工作,对相关专业统计资料进行审核、评估;
4、完成局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一、专项调查科
1、贯彻执行上级调查部门制订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开展流通消费价格调查、低收入流通消费价格调查等工作,并形成统计分析;
2、完成国家、市下达及区相关单位委托的非公人才调查、市政府实事项目调查、食品安全调查、旅游调查等各类调查,并形成统计分析;
3、指导和协调基层部门相关统计工作,对相关专业统计资料进行审核、评估;
4、完成局队安排的其他工作。
附件二:
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目标任务表
单位:篇
内
容
科
室
|
工作信息
|
《青浦统计》
|
合计
|
223
|
74
|
局队办公室
|
34
|
—
|
综合核算科
|
20
|
8
|
经济统计科
|
58
|
26
|
社会调查科
|
36
|
12
|
统计法规科
|
10
|
—
|
普查中心
|
6
|
—
|
队综合科
|
8
|
4
|
农业调查科
|
18
|
8
|
住户调查科
|
15
|
6
|
企业调查科
|
8
|
4
|
专项调查科
|
10
|
6
|
注:“工作信息”含工作动态类信息和数据类信息,《青浦统计》是指以《青浦统计》形式对外发布的统计分析材料,分统计专报、统计信息两类,统计要情不含在内。
附件三:
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各部门考核评分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局队班子
评分(40%)
|
分管领导
评分(25%)
|
街镇评分(25%)
|
科室互评
(10%)
|
合 计
|
|
|
|
|
|
工作职责
|
40
|
|
|
|
|
统计产品
|
40
|
—
|
—
|
—
|
—
|
作风建设
|
10
|
|
|
|
|
科室建设
|
10
|
|
|
|
|
小计
|
100
|
|
|
|
|
附加分
|
20
|
|
|
—
|
—
|
注:“统计产品”指“工作信息”和“青浦统计”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