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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统计局行政投诉分中心《关于加强行政投诉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9-22)

主动公开

2010.12.15

区统计局行政投诉分中心《关于加强行政投诉工作的实施意见》

索取号:QC5301000-2010-055   发文字号:青统【201033   发布日期:2010-9-22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行政投诉工作,更好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扩大统计影响,提升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重要性

行政投诉工作是发扬民主、体察民情、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是促进机关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提高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充分认识开展行政投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紧紧围绕促进本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思想、理顺机制、创新思路、强化监督、提高效能,为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而不懈努力。

二、建立行政投诉工作组织和保障机制

局长是行政投诉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组长是行政投诉工作具体责任人,办公室主任兼行政投诉分中心主任,明确一名工作人员。

分中心的职责是:

1.处置本局各类投诉;

2.落实处理区行政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上报办理结果;

3.协助区行政投诉中心做好直查件的办理工作;

4.对行政投诉中涉及本局或相关责任人的问题进行督促检查;

5.定期向区行政投诉中心上报本局接待和办理投诉的情况;

6.及时向区行政投诉中心通报重大投诉事项和群体性投诉事项;

7.认真分析总结行政投诉案件中暴露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三、建立行政投诉工作运行机制

(一)建立规范、高效的投诉件承办机制。区统计局行政投诉分中心按照投诉处置流程规范办理各类投诉件,接到区行政投诉中心的批办件后,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按时将调查处理结果报区行政投诉中心。如需延期,必须书面报请区行政投诉中心批准。分中心在网站将行政投诉中心和分中心电话予以公布:6972955559721663,方便群众投诉。

(二)建立快速、高效的直查件协办和联办机制。分中心为区行政投诉中心调查取证提供便利条件,协助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直查快办。对重大的、有影响力的投诉件与区行政投诉中心进行联合调查,加强人员、信息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三)建立有效的分析研究、定期报告的反馈机制。定期上报行政投诉接待、受理、转办及督查案件的办理情况。及时上报重大的、群体性投诉事项。认真分析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建立投诉件定期回访制度,通过电话、走访等形式对已办结的投诉件进行复查,了解反馈信息,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立严格、完善的成果转化和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向局主要领导汇报行政投诉工作的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利用本局或与本局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防止类似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对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的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追究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将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思想统一到区反腐倡廉会议精神上来,增强做好行政投诉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积极做好本系统内行政投诉工作,努力形成上下畅通、协调一致的行政投诉网络和工作机制,对重要、疑难投诉件,领导亲自挂帅、一起研究、协调解决,确保行政投诉工作正常、高效运转。

(二)加大行政投诉宣传力度。分中心设立行政投诉电话,方便群众投诉。通过会议、网络载体等形式,广泛宣传行政投诉的工作职责、受理范围、工作规则等内容,扩大行政投诉工作的影响力和知晓率。

(三)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投诉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确保行政投诉工作有部门承担、有人员负责,努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行政投诉工作队伍。

  

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