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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浦区区级公司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QC5301000-2014-025

主动公开

青统〔2014〕7号

青浦区统计局

2014.07.30

 

 
为全面完成2014年度各项统计工作,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努力推动我区统计事业的发展,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和主体
1、考核对象:各区级公司统计部门。
2、考核实施主体:青浦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
3、考核时间:每年一次,考核时间为12月,考核周期为上年121日至当年1130日。
二、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10-20分)
1、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做到一个口子出数据的,得4分。没有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的扣2分,不实行一个口子出数据的扣2分。
2、领导对本单位统计工作开展所需人财物能给予保障,并支持区统计局、青浦调查队开展各项工作的,得3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重视本单位统计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统计负责人工作汇报,了解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解决实际问题的,得3分。
上述考核由办公室实施。除一园三区外,其他区级公司分值翻倍。
二)统计基础建设(10分)
1、区级公司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得3分。上述统计人员不配备的扣3分。
2、区级公司专、兼职统计人员均需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得4分。无证上岗每人扣3分,未按规定参加再教育的每人次扣0.5分,最高扣4分。
3、统计负责人能准时参加局、队召开的统计会议,得2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请假缺席扣0.5分,最高扣2分。
4、能够按照通知要求范围出席局、队组织的专题论坛和讲座的,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最高扣1分。
上述考核134由办公室实施,考核2由法规科实施。
(三)专业统计及调查研究(30-45)
准确、及时、全面完成各类统计报表任务;开展专业统计分析并撰写统计分析材料。
1、区级单位涉及考核专业有综合统计,经济小区(招商引税)统计,产业统计(农业、工业、服务业),能源统计,投资统计,劳动工资统计,各类专项调查(采购经理、非公人才等)。
2、定期提供本单位统计分析资料。青浦工业园区、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出口加工区目标6篇,其他区级公司目标2篇。未完成目标的相应扣分。
上述第1项考核由局、队相关部门实施,第2项考核由综合核算科实施,具体分值见附件。
(四)特色工作(15-20分)
按季提供本单位重点项目推进情况(建设进度、引入企业数量规模等)及项目产出情况(税收、产值等)的按最高分值得分,否则酌情扣分。具体内容如下:
1、青浦工业园区:淀山湖总部基地及中央商务区项目;
2、张江高新区青浦园:重大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生物医药业三大产业项目;
3、出口加工区:民用航空·青浦园、尚之坊·时尚文化创意园、移动智地·上海移动互联网项目;
4、现代农业园区:生态建设规划进展情况及科技科普惠农工作推进情况;
5、淀山湖新城公司: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房地产项目统计情况;
6、西虹桥商务区公司:国家会展中心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参展项目个数、展出面积、参展商个数、参展总人次等统计数据,提供北斗产业技术创新西虹桥基地等项目推进情况;
7、湖区建设开发公司:郊野公园项目进展情况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8、青浦发展集团:轨交17号线项目情况及其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五)统计服务(15分)
1、提供全年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工作计划的,得2分。
2、提供《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青浦统计手册》、《青浦统计年鉴》详尽统计资料的,得2分。
3、能积极向《统计要情》投稿,视质量和录用量酌情得分,最高得2分。
4、结合本区域本单位经济、产业等热点、焦点问题,自行组织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视质量、领导重视和社会影响等酌情得分,最高得2分。
5、深入对现行统计方法制度研讨,并形成统计论文,得到上级部门重视并采纳的酌情得分,最高得2分。
6、协助配合所在地区统计部门完成统计工作的,得5分。
上述1-5项考核由综合核算科实施,第6项考核由所在地镇级统计部门实施。
(六)统计学会工作 (5分)
由区统计学会实施。
(七)附加分(10
以下情况可适当加分,主要指:
1、围绕区政府重点工作,统计工作有成效的。
2、统计工作有创新,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全区范围内有推广、参考价值的。
3、局、队领导认为可以加分的其他情况。
本项考核由局、队领导集体讨论决定。
三、考核办法
1、鉴于各单位职责功能及工作重点不同,考核内容、分值有所差异,具体可见附表。
2、本局、队各部门制定相应考核实施细则,并对上述考核内容进行评分和解释。
3、考核中涉及的有关统计资料、调查报告、统计分析等以本局、队相关部门收到为准。
4、本局、队相关部门实施考核时以实事求是精神,结合各专业考核及日常工作,对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打分、汇总,审核无误后交综合核算科,由综合核算科按本办法评估汇总后,初步得出总分,报送局、队领导集体讨论和审定。
四、奖励办法
根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七款“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干部和乡镇统计员进行考核和奖励”规定,给予适当奖励,考核结果报送区政府、通报区国资委。
 
 
 
 
 
附件:2014年青浦区区级公司统计工作考核分值表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青浦调查队    
2014630       
 


附件:
2014 年青浦区区级公司统计工作考核分值表
 
 
总分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
二、统计基础建设
三、专业统计及研究
四、特色工作
五、统计服务
六、统计学会
七、附加分
小计
1 、专业统计
 
 
 
 
 
 
 
2 、调查研究
综合统计
经济小区
产业统计
能源统计
固定资产
劳动工资
专项调查
青浦工业园区
100
10
10
45
35
2
3
8
6
5
6
5
10
15
15
5
10
张江高新区青浦园
100
10
10
45
35
2
3
8
6
5
6
5
10
15
15
5
10
出口加工区
100
10
10
45
35
2
3
8
6
5
6
5
10
15
15
5
10
现代农业园区
100
20
10
30
20
2
3
5
5
5
10
20
15
5
10
淀山湖新城公司
100
20
10
30
20
5
5
5
5
10
20
15
5
10
西虹桥商务区公司
100
20
10
30
20
5
5
5
5
10
20
15
5
10
湖区建设开发公司
100
20
10
30
20
5
5
5
5
10
20
15
5
10
青浦发展集团
100
20
10
30
20
5
5
5
5
10
20
15
5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