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20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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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19
关于开展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索取号:QC5301000-2010-049 发文字号:青统【2010】27号 发布日期:2010-8-10
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青浦出口加工区、张江青浦园区统计站(办公室、科):
为稳步有序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切实提升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水平与能级,根据《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办发[2010]5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现要求各有关地区、单位从8月份开始认真开展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规定的内容,规范化创建地区重点抓好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单位清查和名录库建设、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统计报表、统计法制、统计档案,统计服务、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信息化建设等九个方面的要求,重点检查统计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统计原始记录、台帐是否健全;统计数据上报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可信,法制建设、档案管理、数据公布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统计服务是否到位,统计信息化建设是否达标等;规范化创建单位重点抓好统计意识、统计基础管理、统计信息化、数据质量等四个方面的要求,重点检查原始记录是否齐全、统计台账是否完善、主要数据是否准确可靠以及联网直报、电子台帐情况等。
二、 组织方式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份起,各镇、街道、青浦工业园区、张江青浦园区、青浦出口加工区统计站(办公室、科)组织本地区申报规范化创建企业进行全面自查,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查评分表》(详见附表一),并结合自身差距进行整改提高;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地区也要结合本地区统计基础创建工作开展全面自查,结合地区情况如实填报《地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查评分表》(详见附表二)并结合自身差距进行整改提高;各地区于9月 30日前将企业自查表及整改内容报送至本局综合核算科。
第二阶段:10月份各地区组织人员对规范化创建企业进行抽查预验收,如实填报《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抽查评分表》(详见附表一),并进一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提高;规范化创建地区要进一步扩大抽查范围,推进地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各地区于10月 31日前将企业抽查表及督促整改内容报送至本局综合核算科
第三阶段:11月份,各地区开展自查自评总结,并于 11月底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到本局综合核算科。
第四阶段:12 月份,区统计局根据各地区自查情况,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为全面验收积累经验,并召开自查自评工作总结会。
第五阶段:2011年1-3月,区统计局择机组织人员对申报地区和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自查工作是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统计基础规范化创建的必要内容和有效手段,并纳入年度规范化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希望各地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
2、严格检查,不走过场。本次自查工作是对本地区申报单位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为顺利推进区级验收提供铺垫。希望各地区认真开展自查和抽查工作,严格检查,不走过场,及时发现创建单位或创建地区存在的问题,通过有效整改,切实提高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水平和能级。
3、认真总结,抓好提升。各地区在自(抽)查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总结,包括检查的组织形式、时间安排、成功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意见等,并提交书面工作总结材料。通过总结,找问题,抓整改,促提升,切实为抓好第一批规范化创建验收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联系人:朱颖 电 话:59721735
附件一: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表
附件二:地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
附件一:
单位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自(抽)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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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12位): 行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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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单位名称: 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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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考核内容及标准 |
标准分 |
企业自评得分 |
镇级检查得分 |
机构和统计负责 人 (5分) |
企业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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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部明确统计负责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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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按期参加统计普法培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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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人员 (10分) |
企业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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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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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参加统计继续教育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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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登 记 (5分) |
企业及时主动办理统计登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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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配合各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调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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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及时 性 (10分) |
各类报表上报及时,无催报现象发生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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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 记录 (5分) |
企业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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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真实、准确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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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填写规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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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台 账 (5分) |
根据现行统计制度建立纸介质统计台账或电子台账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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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台账的指标口径范围符合要求,计算方法正确,登录及时准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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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报 表 (5分) |
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指标计算方法符合统计制度规定,分类目录、编码使用准确,计量单位采用法定标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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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报表签名、印章齐全、字迹清楚,指标填报完整,数据订正后的统计调查表必须加盖制表人印章及单位公章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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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报表填写规范,符合要求,完整无遗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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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资料管理(5分) |
企业建立统计资料管理制度,设置统计资料档案室或档案柜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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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对年定报数据定期备份存档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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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和外部报表、统计分析资料等(包括纸介质和磁介质)保管科学,做到完整配套、装订成册、格式规范、统一编号、分级管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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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工作岗位变动时,对统计资料应进行交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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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 上 直 报 (7分) |
企业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微机设备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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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市网上直报工作要求,实现统计数据的网上传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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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账或其他软件(8分) |
按规定推进统计电子台账,并能熟悉操作和完成相应的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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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操作其他统计软件或直报程序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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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15分) |
专业年度数据质量综合评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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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数据出现异常情况能及时说明并自觉接受统计查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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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20分) |
现场抽查,数据质量能够和其他相关资料相互印证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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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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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填表人: 企业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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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单位: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二:
地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情况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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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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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 |
标准分 |
乡 镇 自 评 |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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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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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立 |
设置统计站(办公室),并正式挂牌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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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重视 |
行政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负全责,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做到一个口子出数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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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员 |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综合、农业、工业、投资、三产、劳动工资、农村(城镇)住户调查等专业统计人员并集中办公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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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统计人员 |
村(居)委会指定一名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辖区的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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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统计人员 |
“三上”单位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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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调查员 |
各项抽样调查的样本单位应落实日常统计数据的调查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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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上岗 |
镇、街道统计人员均需持证上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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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 |
配合区统计局组织基层单位统计人员参加区统计局的业务培训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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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培训 |
镇、街道要抓好对基层单位的业务辅导和业务培训工作,要求每年轮训一次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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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单位清查和单位名录库建设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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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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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清查与登记 |
加强对统计单位清查摸底和登记,组织力量做好日常统计单位的清查、核对和统计单位登记的催办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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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录库建设 |
分行业、分规模建立好统计单位名录库,定期做好更新维护工作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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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与统计 台 帐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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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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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原始记录 |
镇、街道统计机构通过报表等形式搜集到的下一集单位的统计报表、调查资料或相应的内部资料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完整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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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原始记录 |
村(居)委会通过报表或上门登记的形式搜集到的各类报表、调查记录、评估分析结果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完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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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原始记录 |
单位上报统计报表相应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完善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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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台帐 |
统计机构建立综合、工业、能源、农业、三产、固定资产投资、农村(城镇)住户调查等专业统计台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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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上台帐 |
“三上”单位建立企业统计台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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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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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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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报表 |
镇、街道统计报表必须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填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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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报表 |
村(居)委会统计报表由本级统计人员按照上级规定的调查方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汇总填报或推算后填报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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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对象报表 |
负有直接填报任务的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以各统计调查对象的原始记录为基础,经加工整理、汇总计算后填报有关统计报表,并按规定聚到报送上级统计机构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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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单位报表 |
根据抽样调查抽中的样本单位(含个体户)必须按照政府统计部门规定的抽样调查报表制度,如实填报报表或配合所在地统计人员的统计调查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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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辖单位 |
必须对直接调查或依据统计调查对象汇总产生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核,还应对所管辖的统计调查对象上报的原始报表及时进行审核,发现错误,责令填报单位统计予以纠正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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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签字 |
统计报表须经统计负责人签字上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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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及时性 |
统计报表必须按时上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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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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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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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宣传 |
要重视与抓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每年不少于4次,法制宣传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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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执法检查 |
开展经常性统计检查工作,每年对各专业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单位数占本地区日常报表单位数的比例不低于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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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档案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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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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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保管 |
做好各专业年定报数据的定期存档备份以及各专业数据库的有关软件的光盘、磁盘介质存档;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统计档案实行统一编号、统计格式、统计封皮、分卷装订、分卷保管的办法,要符合标准化要求,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落实专柜或专室管理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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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交接 |
建立档案资料的交接制度;统计机构或人员如遇变动,对所包干的统计资料要办理交接手续,造册登记,逐项交代、签章。做到交接清楚,资料连续完整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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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服务 |
小计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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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 |
要密切关注本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开展对国民经济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跟踪检查,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并针对本地区经济社会热点、难点,积极开展统计调查研究,认真撰写统计调研文章;各镇、街道统计分析每年不少于12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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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息与计划 |
全年工作动态上报数不低于48篇,且录用数不低于24篇;定期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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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月度资料 |
统计月度资料。每月提供统计月度及当月预测数据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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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年鉴与公报 |
编辑《统计年鉴》或资料汇编,撰写统计公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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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的管理与发 布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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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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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发布 |
公布重要经济社会统计数据,必须使用规范的统计指标名称。公布本地区重要经济社会统计数据的必须以区统计局核定数据为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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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保密 |
对未公开的统计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和发表;对已取得的属于私人和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对统计调查中获取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保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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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信 息 化 |
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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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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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配备 |
加大信息化投入,配置统计工作专用的计算机通信设备,为实现统计工作手段现代化提供物质保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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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培训 |
镇、街道统计人员应努力学习现代计算机操纵技能,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定期参加区统计局计算中心组织的人员培训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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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直报 |
加强网上直报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本镇、街道企业网上直报工作顺利开展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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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台帐 |
镇加强电子台账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本镇、街道企业电子台账工作顺利开展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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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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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自评日期: 年 月 日 |
注:本自查表上分值若与《青浦区统计基础规范化镇、街道创建考核办法》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