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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规则》的通知

QC5301000-2021-003

主动公开

青统〔2021〕9号

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

2021.12.30

各相关单位:

现将《青浦区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望贯彻落实。

附件:青浦区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规则

附件:

青浦区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规则

为满足一套表统计调查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确认调查单位名录库,进一步规范调查单位名录库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青浦区调查单位审核确认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调查单位审核范围

(一)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

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三)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四)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六)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七)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未纳入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且在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二、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要求

(一)纳入

1.纳入申报频次

纳入分为年度审批纳入和月度审批纳入。年度审批纳入一般在每年11月与12月分两次进行;月度审批纳入自2月起,每月5日前。

年度审批纳入包括:新开业(投产)单位(指上年度第4季度以后新开业(投产)的单位);“规下升规上”单位;专业变更需纳入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月度审批纳入包括:新开业(投产)单位;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产生的新调查单位;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2.流程规范要求

(1)街镇、区级公司统计机构(以下简称“镇级统计机构”)对调查单位进行核实;

(2)对符合纳入条件的企业,镇级统计机构专业管理员收集企业入库材料,提交至本级名录库管理员;

(3)镇级统计机构名录库管理员收到企业入库材料后,在基本名录库系统中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并审核、汇总各专业核实情况,将核实结果明细和企业入库材料上报区级名录库管理员;

(4)区级名录库管理员审核、汇总上报数据,初步审核企业入库材料,将核实结果与企业入库材料转至区级专业管理员;

(5)区级专业管理员审核基本名录库系统中单位基本情况表,在审批系统中完成材料上传并完成专业审批工作;

(6)区级名录库管理员再次审核,并将入库材料上报至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纳入工作规范流程图

1640917730(1).png

3.入库材料收集

工业单位

审核材料: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区局专业负责人签字

区局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区局主管局领导签字

2

基本情况表

加盖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清晰完整

证照在有效期内

4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复印件清晰完整

5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在税务部门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

复印件清晰完整

6

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加盖单位公章

复印件清晰完整

7

《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

加盖单位公章

8

发展改革委(经信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仅限新开业企业报送(审核类型1)

复印件清晰完整

批发和零售业单位

审核材料: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区局专业负责人签字

区局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区局主管局领导签字

2

基本情况表

加盖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清晰完整

证照在有效期内

4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

(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纳税表只需加盖单位公章)

6

   最近连续3个月的《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仅限产业活动单位)

仅限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

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审核材料: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区局专业负责人签字

区局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区局主管局领导签字

2

基本情况表

加盖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清晰完整

证照在有效期内

4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

(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纳税表只需加盖单位公章)

6

最近连续3个月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仅限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提供

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服务业单位

审核材料: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区局专业负责人签字

区局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区局主管局领导签字

2

基本情况表

加盖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清晰完整

证照在有效期内

4

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5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加盖税务部门和单位公章

(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纳税表只需加盖单位公章)

6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从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打印的纳税表只需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

建筑业单位

审核材料: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区局专业负责人签字

区局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区局主管局领导签字

2

基本情况表

加盖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清晰完整

证照在有效期内

4

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

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清晰完整

证照在有效期内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

审核材料: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区局专业负责人签字

区局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区局主管局领导签字

2

基本情况表

加盖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清晰完整

证照在有效期内

4

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必须提供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提供

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

审核材料: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

区局专业负责人签字

区局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区局主管局领导签字

2

基本情况表

加盖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清晰完整

证照在有效期内

4

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或购置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复印件清晰完整

提供合同的封面、价款页和盖章页

带有施工铭牌的施工现场照片

5

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和开工照片、或购置证明材料)

辖区变更(跨省)需纳入企业(变更后辖区填报)

审核材料: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区局专业负责人签字

区局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区局主管局领导签字

2

基本情况表

加盖单位公章

3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清晰完整

证照在有效期内

4

证明单位所在地发生跨省变更的材料

复印件清晰完整

材料中应说明是否已在迁出地申请

停业(歇业)恢复运营单位

审核材料:

序号

材    料

注意事项

1

调查单位年度审核登记表(一)

区局专业负责人签字

区局名录库主管机构负责人签字

区局主管局领导签字

2

复产证明材料

加盖单位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

若月度审批纳入的审核类型与年度审批纳入一致,提供《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一)》,其他材料与年度审核要求一致。

(二)退出

1.退出申报频次

退出分为年度审批退出和月度审批退出。年度审批退出一般在每年11月进行;月度审批退出自2月起,每月5日前。

年度审批退出包括:“规上转规下” 需退出单位;注销或吊销需退出单位;专业变更需退出单位;辖区变更(跨省)需退出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需退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月度审批退出包括:因改制、重新注册、合并或拆分退出的原调查单位;注销或吊销单位;非法人单位需退出单位;停业(歇业)单位需退出单位;当年没有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单位或无资质的建筑业单位;所属项目全部完工的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其他原因需退出单位。  

2.流程规范要求

(1)企业提出退库申请;

(2)镇级统计机构专业管理员核实企业情况和依据,提交至本级名录库管理员;

(3)镇级统计机构名录库管理员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调查单位审核登记表(退出)》(见附件1),经统计负责人和镇级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区级名录库管理员;

(4)区级名录库管理员与区级专业管理员共同确认,上报分管领导审核确认;

(5)区级专业管理员在审批系统中完成退库审批工作;

(6)区级名录库管理员上报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退出工作规范流程图

1640918941(1).png






(三)迁入(本市范围内)

1.迁入审核频次

企业迁入申请处理为每年一次,于每年12月21日至次年1月15日进行。

2.流程规范要求

(1)区级名录库管理员转发迁入企业申请信息至区级专业管理员;

(2)区级专业管理员将企业迁入申请信息下发至镇级统计机构专业管理员确认,核实企业实际经营地址,经营情况是否与迁入申请相符,并将核实结果反馈至区级专业管理员;

(3)区级名录库管理员与区级专业管理员共同确认,符合迁入要求的企业上报分管领导审批确认;

(4)区级名录库管理员通过名录库管理系统确认企业迁入,同时镇级统计机构专业管理员需与企业统计主管和业务负责人取得联系,完成统计任务对接。

       

 迁入工作规范流程图

1640919194(1).png

(四)迁出(本市范围内)

1.迁出申请频次

企业迁出申请处理为每年一次,于每年12月1日至12月14日进行。

2.流程规范要求

(1)企业提出迁出申请,并提供迁出依据;

(2)镇级统计机构专业管理员上门核实企业情况和迁出依据是否与申请相符,并将迁出企业情况提交至本级名录库管理员;

(3)镇级统计机构名录库管理员进行审核、汇总并填写《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辖区变更情况表(迁出一览表)》(见附件2),经统计负责人和镇级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区级名录库管理员;

(4)区级名录库管理员与区级专业管理员共同审核确认,如初步认定符合迁出条件的企业,区级专业管理员将相关迁出申请上报分管领导审批确认;

(5)区级名录库管理员通过名录库管理平台迁出企业。


迁出作规范流程图

三、审核确认材料收发管理

(一)规范材料管理收发流程

镇级统计机构名录库管理员负责收集本地区调查单位审核确认材料,在进行初步审核后对材料按每户企业进行整理,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内统一上交至区级名录库管理员审核。区级名录库管理员应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2个工作日内将材料移交至区级专业管理员进行审核上传。

(二)建立材料签收制度

镇级统计机构名录库管理员在将调查单位审核确认材料上交至区级名录库管理员时,需要填写《青浦区调查单位审核资料移交确认表》(见附件3),不得将材料进行寄送或者代交代收,不得将材料留置无人办公场所。区级名录库管理员在将调查单位审核确认材料移交至区级专业管理员时,同样需要填写《青浦区调查单位审核资料移交确认表》,不得将材料代转代收,不得将材料留置无人办公场所。

(三)妥善保管相关材料

区级专业管理员应妥善保管相关调查单位审核确认材料,满两年后,按保密材料由办公室统一销毁处理。不得将相关材料随意丢弃或者用于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