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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办法(2013-4-3)

主动公开

2013.04.03

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评比办法

  

发文字号:青统党组2013〕5号             发布日期2013-4-3

  

为加强统计局、调查队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营造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浓郁氛围,全面提升机关建设和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益和工作质量,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工作行为,努力塑造团结、廉洁、高效、文明的机关新形象,以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对象

局、队各科室。

二、评比内容

1、履行职责。大局观念、工作思路、计划总结、完成任务。

2、工作作风。深入基层、精神状态、工作态度、团结协作。

3、服务水平。态度热情、业务素质、指导工作、工作效率。

4、科室实绩。特色工作、务实创新、日常工作、上级表扬。

5、廉政建设。理论学习、联系实际、遵守规定、执行纪律。

三、评比方法

1、局队成立评比领导小组,由局队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评比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2、采用科室自评科室互评、街镇(园区)统计人员评比、分管领导评、班子讨论决定。

3、每年评比一次,个人工作与科室工作相结合。一般情况在10月评比,年末进行奖励。(评比时间为上年10月至本年9月底)

四、评比结果

评比结果由五部分组成,其中科室自评10%科室互评占20%;街镇(园区)统计人员评比占20%;分管领导评分占20%;班子讨论评分占30%

按照各科室评比得分多少排序,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较好;7079分为合格,分档给予适当奖励。70分以下为不合格,进行通报批评。

五、评比要求

各科室务必落实各项制度,把任务责任分解到相关人员,做到职责明确。

各科室平时注意资料的积累,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要及时记录,便于评比时提供和检查。

附表12013年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创先争优”活动科室互评、街镇(园区)统计人员评分表

附表22013年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创先争优”活动科室自评、分管领导评分  

  

  

附表1             2013年青浦区统计局、调查队“创先争优”活动科室互评、街镇(园区)统计人员评分表
评比内容 分值 局队办公室 综合核算科 经济统计科 统计法规科 社会调查科 普查(计算)中心                综合科 农业调查科 住户调查科 企业调查科 专项调查科
履行职责 20分                      
工作作风 20分                      
服务水平 20分                      
工作实绩 20分                      
廉政建设 20分                      
总体评价分 100分                      
说明:1、满分为100分,请按实际工作打分;2、总体评价分必打;3、科室有特好或特差工作,请用文字说明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