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无
主动公开
无
青浦区统计局
2019.01.15
2018 年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8 年1月15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本区政府青浦区统计局网站(http://www.shqp.gov.cn/stat/)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021-59721662。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截至201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在青浦区政府政务公开指导办公室指导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指导,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形式,规范公开流程,强化维护更新,结合环保工作实际,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的需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8篇,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工作动态306篇,约占80.5%;统计资料类信息36篇,约占9.5%;公文类信息35篇,约占9.2%;电子报3篇,约占0.8%。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我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热点问题,增进媒体、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知识的了解,减少对统计数据的误读、误解,确保统计数据发布的权威性与准确性。随着统计信息需求日益增加和新兴媒体迅猛发展,我局在“上海青浦”、“青浦统计”及时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等资料,进一步贴近公众需求,提高了统计透明度。
2018 年我局在“青浦统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118条信息。 “青浦统计”微信公众号,立足于用真实数据解读发展,以优质服务助力决策,设有统计数据、工作快讯、互动交流三大栏目,将聚焦于最新的青浦区经济社会发展分析、青浦统计工作动态以及统计热点。是借助网络新媒体的优势,搭建起青浦统计和广大市民沟通互动的新桥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8年度通过网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申请的信息内容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为主,均按时回复。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我局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确保申请的有效答复,我局在受理过程中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明确社会公众所需统计指标是否存在及具体名称,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满意度。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以电子邮件和网站信息公开为主,直接通过日常行政经费支出,对社会公众申请不收取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我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
五、咨询处理及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2018年度共接受公众咨询18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7次,网上咨询11次,均得到满意答复。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 年,我局虽然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信息公开的深度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机构队伍有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
明年,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力度,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信息公开法治意识,做好信息公开宣传培训,提升信息公开认知水平,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创造和谐有序的公开氛围;二是积极推进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等事务的公开透明;三是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统计指标科学解读,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统计工作,支持统计事业发展。
七、主要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统计指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0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 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 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 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 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8 |
5. 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 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 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 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 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 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 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 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 网络申请数 | 件 | 3 |
4. 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 按时办结数 | 件 | 3 |
2. 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1. 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 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3. 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 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 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 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 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 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