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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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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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及授权,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上海市政务公开考核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49 号)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报送工作,增强政务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升政府公信力。
1、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组织体系和公开渠道建设。修订《青浦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务信息、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工作信息等信息的发送范围、保密审核流程等事项;规定了数据隐私的保护,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照规定作分类答复。同时,加强对各科室负责数据发布人员的政务公开培训,做好不同渠道信息发布台账登记,确保对外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及权威性。
2、进一步加强审批流程。制定《青浦区统计局对外发布信息审核制度》,依据要求,从拟稿开始,先经拟稿人确定文稿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公开范围,后由局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到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审核签字,最后由办公室对发送信息进行保密校核并发送、归档,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3、进一步推动信息依法依规公开发布。依据工作要求,制定《青浦区统计局2019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青浦区统计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青浦区统计局2020年绩效目标申报表》《青浦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表》《青浦区统计局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表》等,在“青浦统计”网站上公布。
4、进一步加强统计信息公开发布管理。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全面,不断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制定相关考核办法,规定各镇提交的统计工作信息不少于12篇/年、街道不少于6篇/年,局机关各科室提交统计工作信息不少于6篇/年。
5、进一步加强统计宣传教育。结合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一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举办“大国点名、没你不行”——青浦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通过青浦电视台、广播电台、青浦门户网站、青浦统计网、青浦公众号、青浦统计微信公众号、抖音线上直播等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一)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渠道,我局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热点问题,增进媒体、公众对统计工作和统计知识的了解,减少对统计数据的误读、误解,确保统计数据发布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1、在“上海青浦”(https://www.shqp.gov.cn/shqp/index.html)、
“青浦统计”(https://www.shqp.gov.cn/stat/)及时发布统计数据、统计公报、 统计分析等资料,进一步贴近公众需求,提高统计透明度和公信力。
2、“青浦统计”微信公众号,立足于用真实数据解读发展,以优质服务助力决策,全年共发布125篇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和答复情况
为确保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效答复,注重加强申请前的咨询服务,及时全面了解申请人的意愿,确保答复内容满足实际需要;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审查程序,方便社会公众及时获取统计数据信息,争取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对统计工作的满意度。2020年,通过网络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大多是在校学生咨询某一经济数据。申请的信息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数据信息为主,均和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快递资料,按时回复。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区统计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没有“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和“复议后起诉”两类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为:面对新时期统计事业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还不能完全跟上快速发展步伐,需要不断修订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
2021年,我局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力度,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流程,提高统计工作透明度,让数据更有效地为人民服务,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二是积极推进统计调查 项目管理等事务的公开透明,让统计走近公众,让公众走进统计;三是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大统计信息公开力度,做好统计指标科学解读,使社会公众了解统计,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
1、提高认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不仅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也反映了我局统计工作的开展情况,是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径。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系统反映行政机关发文数量,以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要情况,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2、加强领导。针对当前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把政务公开工作和信息发布工作、数据发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统计信息数据管理与发布中,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形成拟稿、核稿、签发责任管理闭环。同时,定期做好各科室以各街镇统计部门的数据台账,做到心中有数。
3、夯实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五条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各项内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公布数据审核与评估,有效提高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因此,我局一直以来都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着力加强统计数据的审核工作,对逻辑性及提示性错误进行逐项审核。同时,加强对各街镇统计数据质量的考核力度,建立相应的数据质量台账制度,不断提高对外发布数据质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需数据“统得出、报得准、可核查”。
4、明确责任。明确主要领导第一责任、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科室负责人主要责任、拟稿人直接责任。局相关科室履职尽责,高质量编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出现不按时发布、发布内容不准确、不全面或者内容雷同、敷衍塞责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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