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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2.01.1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青浦区统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计局工作职能与公众期盼,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深化工作内容。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水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组织架构不断成熟

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工作人员为成员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信息公开事宜。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考核。常态化开展信息公开学习工作,积极参与信息公开培训,把提高信息质量作为年度工作目标。

(二)制度保证日益完善

为了提高群众信息获取的效率,我局持续完善《青浦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监督和救济相关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前进行保密审查,确保责任明确,杜绝了泄密事件的发生;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对申请人身份、申请用途等信息严把审核关;完善监督机制,开通社会监督绿色通道,回答群众提问,解决群众诉求,确保信息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

(三)信息公开更为主动

我局就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内容主动公开人事信息、财政信息、重点领域,回应社会关切。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定期进行数据披露工作。主动公开机构职能相关政府信息2条、规划计划相关政府信息1条,业务工作相关政府信息4条。按月度发布月报,全年发布月报12篇、重点行业统计分析15篇;按年度发布《2021年青浦区统计年鉴》《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把握信息公开回复时限要求,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对本年度5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均没有出现“超时不答复”或“不予答复”的现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发布渠道持续拓宽

在提高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全面性上持续发力,拓展统计信息、政策信息及工作动态的发布渠道。线下开展“赓续红色血脉,奋进统计未来”第十二届中国统计开放日、动态播放《调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统计法治宣传片,线上借助统计局官方网站、“青浦统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履职能力,全年共发布微信推送271条,其中转发市统计局推送157条,将统计信息延伸到社区小区的“最后一公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本年度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5条,均为自然人申请,我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了答复。其中,对2条申请进行了“予以公开”的答复;3条申请由于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进行了“无法提供”的答复。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本年度,本局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发生。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还不够专业;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还不够突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阳光政府的打造。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标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动态发布。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充实人才队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的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健全检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反应制度,在各平台公开监督电话、邮箱等方式,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