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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主动公开

2024.01.0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统计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汇报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围绕上海市青浦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部署、积极推动,公开程序不断完善,公开内容持续深入,公开效果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在局网站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务公开依据、政务公开年报、部门预决算、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内容,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工作机制。

2023年,我局按月度发布月报,全年发布月报12篇、重点行业统计分析32篇;按年度发布《2023年青浦区统计年鉴》《2020年青浦区人口普查年鉴》《2022年上海市青浦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把握信息公开回复时限要求,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对本年度10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均没有出现“超时不答复”或“不予答复”的现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制定《青浦区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办理工作。2023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公开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做到公开、公正、便民。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常态化管理机制,不断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制作、公开、存档等制度,探索对政务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不断完善局政府网站的板块,发挥平台公开作用。及时在局政府网站公布政务公开依据、政务公开指南,政策文件、公示公告、部门预决算,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渠道,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履职工作职责,接受区政府办公室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我局的绩效考核内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数量

本年废止数量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8

0

0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还不够专业;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重点还不够突出。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持续推进阳光政府的打造。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加快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标准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对群众关心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动态发布。

二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充实人才队伍,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的培训,加强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提升业务素质和水平。

三是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工作。健全检查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反应制度,在各平台公开监督电话、邮箱等方式,确保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增强统计工作的透明度。

六、其他需要汇报事项

(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青浦区统计局严格对照《2023年青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二)特色工作

持续推进局微信公众号的政务公开功能,及时推送统计信息、政策信息、工作动态等,方便本区居民了解最新政策,将统计信息延伸到社区小区的“最后一公里”。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按照《条例》和《规定》要求,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