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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青浦区商务委员会新车销售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计划 2026-04-01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由青浦区商务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联合开展2026年新车销售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计划,为切实开展好本次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依据

本次抽查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务部令二O一七年第1号)等规章文件组织实施。

二、检查主体

本次汽车(新车)销售市场监管联合抽查工作,发起部门为青浦区商务委员会,配合部门为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局、区税务局。

三、检查对象范围

根据目前我汽车(新车)经销企业设立情况,级联合抽查随机抽取3户属地范围内汽车(新车)经销企业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

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汽车销售企业新车销售行为合规情况进行检查。其中,青浦区商务委重点检查企业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规定情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对汽车(新车)质量、合同行为、价格行为、广告宣传等进行监督检查;区公安局重点对企业新车注册登记、车辆识别代号管理、治安防范、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核查;区税务局重点对企业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方式

检查方式为实地现场检查。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随机抽取确定后,检查人员现场进入企业经营活动场所进行检查。包括查阅经销商有关文件资料,核查经销商人员及销售有关情况;要求经销商提供有关情况说明,配合检查相关数据信息;填写有关抽查的书面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