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对区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QH10200-12

主动公开

2020.06.30

金任群代表:

您在区人大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0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青浦设立职能网联企业(自动驾驶示)范区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对接审批流程和要求

我区将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契机,积极争取市商务委等市级部门支持,推动设立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示范区。经了解,目前上海市已在嘉定区、临港地区开放了相应测试路段,并在徐汇、浦东金桥、浦东世博村等地相关路段进行考核评估。经与上海市制造业创新中心(智能网联汽车)沟通,目前上海市为指导和规范本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工作,制定实施了《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了推进主体。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共同成立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审核测试主体提出的道路测试申请,颁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和试车临时行驶车号牌,组织开展道路测试检查以及测试车辆和道路的相关评估工作,协调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事项等。同时,组织成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评审专家组,定期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并委托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业创新中心作为第三方机构,受理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主体提出的测试申请。《管理办法》明确了道路测试申请条件,对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测试车辆进行明确的界定,同时提出具体要求条件。《管理办法》明确了道路测试审核流程:测试主体参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流程图进行申请;第三方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在初审合格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测试主体到指定封闭测试区进行实车检查及试验,然后向推进工作小组提交符合要求的测试主体申请材料;推进工作小组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召开专家组评审会议进行论证,向通过审核的测试主体颁发道路测试通知书和试车临时行驶车号牌,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关于积极争取市级部门支持

根据《上海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0-2022年)》(沪府〔2020〕27号)文件要求,我区梳理上报了加快上海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的项目任务清单,明确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道路开放列入需要市级部门协调解决项目,争取市级部门支持。

三、关于鼓励企业开展相关研究测试

获得市级部门支持后,下一步将根据《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由属地政府开展开放性测试道路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研究,按照要求制定初步方案,区相关部门予以配合,符合条件后由区政府报上海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推进工作小组审核。

智能网联汽车是快递物流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青浦区作为全国快递行业专项发展示范区和国家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承载地,鼓励企业积极尝试开展相关研究测试,进一步整合快递物流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企业在申请测试的时候需要满足《管理办法》中对车辆、人员及相关技术的道路测试申请条件,按照道路测试审核流程开展测试申请。

 

 

主办单位: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主要领导签发:                                

20205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