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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浦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47号提案的答复

主动公开

2023.09.18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民建区委:

您在区政协第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47号委员提案《关于本市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再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成立专项工作组,保障政策有效实施方面

2022年,区商务委牵头10个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街镇、工业园区和区供销社开展对全区再生资源行业专项治理。一是强化联合检查。区商务委联合各执法部门,对全区32家再生资源行业企业开展实地检查工作,共计发现各类问题193处,当场责令企业立刻整改,相关执法部门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属地街镇关于辖区内再生资源企业检查通知,明确各属地街镇要落实监管职责,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辖区内再生资源企业规范经营。三是加强人员培训。联合供销社、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开展培训,对再生资源企业相关负责进行书面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企业暂停营业。

二、关于制定相关标准,维护行业有序发展方面

根据《上海市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已结合我区实际草拟了本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性指导意见,并已征求相关行业及部门意见,下一步拟进一步完善后发布,确立企业进入门槛等指导性标准,维护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在内的回收行业有序发展。

三、关于加强监督帮扶,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严格落实电子废弃物环境污染监管

一是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要求,区生态环境局针对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环评审批制度;二是定期在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管网公布和更新本市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录单位。目前,上海市已公布的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名录单位7家,临时名录单位2家。拆解和处置利用类型包含废电视,废电脑,废冰箱,废空调,废洗衣机,废办公电器(打印机及其耗材等),废厨房电器(电热水器等),其他类电子产品(废仪器仪表等),电脑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通讯设备。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对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已列入每年度执法计划,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工作,监督处理企业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利用和处置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政策,同时落实污染物的自行监测。

(二)开展联合监督执法

2022年,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支队等分别制定《青浦区商务委关于加强本区再升资源行业管理运营情况开展自查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商发[2022]67号)、《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本区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青环保〔2022〕63号)、《关于开展青浦区“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青建管[2022]180号)、《青浦区城市建设综合管理所道路照明设施处置工作实施方案》(青城建[2022]11号)、《关于规范本区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可回收利用建筑废弃物的通知》(青房管[2022]50号)、《关于开展可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法搭建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青浦区消防救援支队督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管理运营情况专项审计反馈问题工作方案》等检查方案,联合各属地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常态化监督管理。

四、关于完善回收网络,推动转型升级方面

一是启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编制。2022年已全面排摸全区再生资源网点情况,计划编制本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专项规划。目前该布局规划申请已获得初步审核通过,后续将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完善废旧电器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推动行业转型升级。二是建立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网络。2018以来,为有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上海市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中转站和集散场建设,根据《上海市“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建设导则(试行)》要求,我区已建成再生资源回收点937个、中转站6座、集散场1座,回收点基本涵盖所有居住区和农村。居民可通过各村居内示范型、标准型、自住型、流动型等点位以及各村居所有蓝桶和拾尚包机器进行分类投放,由回收公司收运至各中转站规范处置。三是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工作。2022年,上海市协同9个区启动“无废城市”的建设工作。目前,青浦区围绕“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导向完成“无废城市”建设方案的编制。本区方案中已将“完善低价值可回收物体系”作为建设内容之⼀,重点做好村居“两网融合”资源回收点补缺,研究制订点、站、场管理标准和监管考核评价办法,增加源头收运覆盖范围和作业频次,夯实单位企业预约上回收机制,提高收运装备、作业场所监管,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稳步实施低价值可回收物补贴,促进行业闭环管理。并且,本区方案中明确了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在铅酸蓄电池、电器电子产品等领域率先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

五、关于成立保障基金,鼓励共建共享方面

目前,本区暂未有相关的保障基金设立。可研究相关支持政策情况,探索将符合本区实际情况的有关指导性意见纳入。

六、关于开展宣传活动,倡导节能环保新风尚方面

2022年,区生态环境局会同区商务委、区供销社等部门召开了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环境管理专题工作会议,就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宣贯和培训,向企业明确涉及固废跨省转移情况的必须办理相关跨省手续,并就一般固废跨省转移手续办理的相关流程做了详细介绍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