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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QH10210-1

主动公开

2021.01.13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根据《规定》要求,2019年4月15日起本委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公开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截至2020年底,本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相关工作流程完善情况。为推进《条例》和《规定》的实施,结合经济工作的实际,完善青浦区商务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要求经办人员认真处理每一件信息公开申请,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便民。坚持和完善公文类信息审核机制。在办文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机制,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属性。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对每一件申请做到受理、拟办、办理、审核、答复等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对政府信息涉及委内多个部门的,相互协调并取得一致后进行公开。对联合发文的,及时和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和确认。

(三)各项基础性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操作流程及人员责任,完善区商务委网站的信息公开功能,不断增加公开内容,提高时效性,增强公开效果。对网站上的信息定期更新,保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按照及时便民原则,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利用报刊、微信公众号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信息,真正使信息公开工作“服务全社会、依托全社会、覆盖全社会”。

(四)公开平台建设。发挥“上海青浦·商务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第一公开平台作用。进一步优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公开的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加强专栏内容维护,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增强群众对政府信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新增“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栏目,以清单形式在政务公开专栏集中公开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五)监督保障。2020年7月,商务委参加了由区政府举办的办公室系统业务培训。在培训会上,学习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20年青浦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及对政务公开平台进行了操作,提升了自身政务公开工作能力。11月,接受由区政府、区保密局、区档案局、区财政局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年终检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229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06

0

0

行政强制

2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5

7.84万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复议、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0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公开形式单一,较重视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群众通过其它途径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内容范围需要进一步扩大;三是公开机制内部操作需要进一步理顺。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二是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继续强化信息内容更新,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操作流程以及政策解读的社会公开;三是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

 六、其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