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QH1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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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9
《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以下简称支持办法)解读如下:
一、《支持办法》出台背景及依据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26号主席令)及其实施条例(国令第7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关于本市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3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外贸工作优化企业服务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办〔2019〕117号)及《本市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若干措施》(沪府规〔2020〕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本区营商环境,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扩大开放,提升本区利用外资规模和质量,形成《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
二、《政策意见》的支持主体
支持对象包含自2020年1月1日起(按营业执照签发或变更登记之日起算)在本区新注册及增资扩股(含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外商投资先进制造业和外商投资现代服务业企业(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
外商投资企业需满足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本区发展规划及产业导向,按时完成上海外资信息管理系统申报工作,并且在申请近2年内无重大失信及违法违规记录。
三、《支持办法》主要内容
(一)支持标准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对新设外资项目的开办资助(分5个层级)
1. 1亿美元(含)以上,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至少到位50%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资助;剩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再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资助;
2. 5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300万元人民币资助;
3. 3000万美元(含)至5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200万元人民币资助;
4. 1000万美元(含)至3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给予100万元人民币资助;
5. 100万美元(含)至1000万美元,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全部实缴到位的,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资助。
第二类:增资扩股奖励(共3种情况)
1.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含外资并购内资企业)项目,单一年度外方合计净增注册资本或认缴资金达到新设开办奖励同等数额的,按照同等条件和标准予以奖励。
2.已获得开办资助的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如有新增投资,新增投资部分不得单独申请增资扩股奖励,可按累计数对应标准申请差额奖励。
3.对于2020年1月1日前设立或者增资扩股(含外资并购内资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剩余未到位资金如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的,则剩余部分每到资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二)扶持资金发放方式
扶持资金自外方资金实缴到位(以外管局或银行入账登记为准)后的下一年度起分两年按照50%、50%的比例予以发放。
(三)资金申报流程
1、申请。区商务委根据本区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编制发布年度专项支持资金申报通知及指南。企业在受理时间内进行书面申报,并在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http://cyfz.shqp.gov.cn)上同时进行网络申报。
(1)企业申请开办资助需提交的材料
①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外方注册资本到资凭证(外管局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交易水单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2)企业申请增资扩股奖励需提交的材料
①青浦区促进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关于增资的决议(复印件);
④外方注册资本或认缴资金到资凭证(外管局FDI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交易水单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2、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所属街镇、区级公司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在线受理。
3、初审。区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评审。区商务委书面征询区相关部门意见,或召开评审会议进行评审。
5、公示。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在区商务委官网或青浦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6、审议。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有关说明
(一)单个企业享受开办资助和增资扩股奖励累计最高500万元人民币。已享受扶持资金的企业,在十年内注销、迁出本区或减资的,企业须全部或按比例退还扶持资金。
(二)对同一企业申报区内多项政策扶持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五、政策特点
结合国家、上海和兄弟区县的相关政策,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与其他区政策相比,我区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扶持对象更加全面。不仅对先进制造业外资项目进行鼓励,而且还涵盖现代服务业外资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不仅对新落户外资企业给予开办资助,而且鼓励已落户外资企业发展壮大,给予增资扩股奖励。二是扶持标准更为精准。针对不同投资规模企业在合理范围内给予不同扶持标准,同时考虑鼓励存量企业尽快到资。三是政策设计更科学合理。明确资金拨付原则、拨付时间、拨付比例、申请流程,格式化申请表格方便企业申报。从同类政策的扶持力度来看,封顶数我区与松江区基本持平,高于金山区、江苏省吴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