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商务委关于做好2020年商业运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QH10202-4
主动公开
青商发〔2020〕4号
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
2020.01.22
各镇、街道经发办(综发办)、青浦工业园区、新城公司、西虹桥公司、青发集团,区商业联合会,有关商业企业:
为切实抓好稳定市场、扩大消费工作,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节日市场监测工作的通知》(沪商商贸〔2019〕293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我区商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创全新局面
当前,市场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经济平稳运行和市场销售增长面临着各种不利因素和突发事件的挑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运行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应对市场变化的敏感性和及时性,认真做好商业市场监测和分析工作,努力开创我区商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的新局面。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测分析
(一)上报主体与职责
各街镇经发办(综发办)、相关区属公司、重点商业企业为商业运行监测的上报主体。各街镇经发办(综发办)、相关区属公司负责做好辖区内商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重点商业企业负责做好国定节假日市场运行监测上报、月度运行监测等上报工作。各单位要落实专职统计上报人员,按照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商业市场监测和分析工作,为我区商业经济发展工作提供科学客观数据分析支撑。
(二)重点工作与安排
1.节日市场监测工作
一是做好主要国定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和购物节等市场监测工作。具体如下:春节黄金周(按照农历计算日期,包括上年春节同期)统计14天(其中:节前、节中各7天)、五一统计5天、国庆节黄金周统计15天(其中:节前7天、节中8天)。数据和分析报告上报时间为规定日期的9时之前。(具体通知在每个节假日之前由区商务委另行下发)。
二是做好黄金周日报工作。根据商务部及市商务委相关文件通知要求,各区确定2-3家大型商业企业为黄金周期间报送每日销售情况样本企业(样本企业名单根据市商务委建议名单确定,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对2020年黄金周(春节、国庆)期间每日的市场消费情况报送相关分析材料,黄金周假日的第二日上午9:00前报送前一天的销售情况,连续报送五天。
各重点商业企业上报时着重做到:上报时间准时、上报数据准确,分析内容全面,具体通知要求在每个节假日前另行下发。
2.商业运行监测工作
各镇、街道、区属公司做好辖区内商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一是加强重点商贸企业运行监测,重点关注辖区内商业综合体、百货、超市、专业专卖店、住宿餐饮、电子商务、消费服务业等行业发展情况,并每月报送重点商业企业的销售数据。二是加强综合性和专题性分析。每季度报送一篇反应辖区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变化特点、发展趋势的综合分析(600字以上),内容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情况,市场销售特点及成因、商业新亮点,重点企业销售情况、市场运行存在的问题、发展趋势及目标预测、重点商业项目推进情况等,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有问题、有建议,关注需求增长、供应保障、价格变动、促销效果等新情况。
3.挂图作战工作监测分析工作
根据区府办关于挂图作战月度工作要求,请各街镇在每月20日前上报上个月社零完成情况,包括月度社零完成情况及同比、影响因素、重点商贸项目推进情况以及下步工作举措等内容。
4.做好社零、税收挖潜纳统工作
紧抓社零纳统:一是建立区域重点企业名录,聚焦限上社零企业定期走访调研和跟踪监测,加强市场形势研判分析,确保重点企业数据支撑有力;二是深入挖掘网络零售企业社零纳统企业,并制定新增限上社零企业目标,优化社零纳统企业数据库。紧抓税收落地:梳理在地税收未落地商业企业,主动沟通、重点攻关,引导企业属地纳税。加强联动,与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建立信息联动机制。
三、提升服务意识,完善工作机制
各街镇、区属公司、各商业企业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做好商业经济运行监测工作,负责做好数据报送、信息报送等工作,分工落实、合力推进。区商务委将通过召开工作会议、专题培训、实地调研、学习交流等方法,加强分析监测能力提升工作。同时,不断完善培训考核机制,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对各街镇、区属公司、重点企业商业运行监测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开展总结表彰。各单位商业运行监测工作将列入社零指标考核内容。
备注:请各单位在2月10日(周一)前将本辖区内重点监测企业名录报送至商贸管理科。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