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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商务委关于同意在赵屯浦路175号开办标准化菜市场的复函

QH10202-68

主动公开

青商发〔2020〕68号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0.07.15

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上海淀山湖新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在赵屯浦路175号开办标准化菜市场的函》(上淀发函〔2020〕24号)收悉。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

1.同意你公司在赵屯浦路175号开办菜市场;

2.督促市场经营权中标方应按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经营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注册专门的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并进行经营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价格、卫生、计量、人员等方面符合管理要求和服务规范;

3.督促市场经营权中标方应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 344—2020),对菜市场进行硬件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开展经营活动;

4.你公司应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对产权属于新城公司的菜市场,在运行设施、卫生状况、服务质量等方面要加强管理,及时与属地街道衔接,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及职责。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