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商务委关于同意在崧文路300弄1-7、9开办菜市场的复函
QH10212-2
主动公开
青商发〔2021〕2号
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
2021.01.06
上海市青浦区供销合作联合社:
你社报来《区供销社关于申请批准开设崧文路菜场的函》(青供联社〔2020〕1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
1.同意区供销社注销上海惠侬农贸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由上海勉乔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中标方”)在崧文路300弄1-7、9号开办新菜市场;
2.请你社督促营运中标方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经营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新菜市场进行经营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价格、卫生、计量、人员等方面符合管理要求和服务规范;
3.请你社督促营运中标方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 344—2020),对菜市场进行硬件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开展经营活动;
4.请你社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对产权属于区供销社的菜市场,在运行设施、卫生状况、服务质量、商品价格、公共安全、周边环境、疫情防控及生产安全等各方面要加强管理,及时与属地街道衔接,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及职责。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