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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商务委关于同意在凤坚塘路365-395开办菜市场的复函

QH10212-3

主动公开

青商发〔2021〕3号

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

2021.01.06

华新镇人民政府:

你街镇报来《青浦区华新镇人民政府文件关于申请批准开办华新大居菜场的函》(华府函〔2020〕9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

1.同意上海强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中标方”)在凤坚塘路365-395号开办标准化菜市场;

2.请你街镇督促营运中标方按照《实施细则》第三章经营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注册专门的菜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并进行经营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价格、卫生、计量、人员等方面符合管理要求和服务规范;

3.请你街镇督促营运中标方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 344—2020),对菜市场进行硬件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开展经营活动;

4.请你街镇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运行设施、卫生状况、服务质量、商品价格、公共安全、周边环境、疫情防控及生产安全等各方面加强监管。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