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在华志路559弄C区一楼一层开办菜市场的复函
QH10212-7
主动公开
青商发〔2021〕7号
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
2021.01.25
华新镇人民政府:
你街镇报来《关于在华志路559弄C区一号楼一层开办标准化菜市场的函》(华府函〔2021〕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
1.同意华新镇在华志路559弄C区一号楼一层开办标准化菜场,由上海徐泾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并注册新的营业执照;
2.请你街镇督促市场经营方按照《青浦区关于加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三章经营与管理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新菜市场进行经营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价格、卫生、计量、人员等方面符合管理要求和服务规范;
3.请你街镇督促市场经营方根据上海市地方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 344—2020),对菜市场进行硬件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开展经营活动;
4.请你街镇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运行设施、卫生状况、服务质量、商品价格、公共安全、周边环境、疫情防控及生产安全等各方面加强监管。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