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商务委关于报送《2021年度青浦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报告》的请示
QH10212-173
主动公开
青商发〔2021〕173号
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
2021.11.29
青浦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沪粮安考核办〔2021〕5号)精神,按照上海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委牵头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
区考核工作办公室有序开展考核工作,通过分解考核指标、落实考核责任,目前已完成2021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工作,形成《2021年度青浦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自评报告》,此报告和相关考核验证材料装订成册后,将上报至上海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特此请示。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