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磋商函的复函
QH100200020232062
主动公开
青商发〔2023〕62号
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
2023.09.26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贵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磋商告知函》(沪青检未行公磋【2023】14号)已收悉。关于在本区部分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存在母婴基础设施配备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主要涉及我区宝龙广场、苏杭时代购物中心(博隆店)已对接。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是明确职责,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区商务委认真研究学习《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指导发〔2016〕63号)和《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沪卫规〔2023〕1号)。其中,《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进行明确,并包含10项基本配置和4项舒适配置;《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沪卫规〔2023〕1号)明确商务部门的职责为负责编制本市购物中心、百货商场母婴友好环境优化行动指引;支持行业协会开展“母婴友好”商场优秀案例宣传。经对接,上述行动指引和案例宣传由市级商务部门统一安排,目前在进行中。
二是加强对接,协调相关主体落实改进。对磋商函中涉及的宝龙广场、苏杭时代购物中心(博隆店)加强对接排摸。经核实宝龙广场母婴室按照《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中明确的10项基本配置全部到位,后期将持续做好母婴设施的运行维护。苏杭时代购物中心(博隆店)对照配置标准进行设备更新(更新照片详见附件),目前已经完成更新。
三是广泛宣传,推进母婴社会良好运行。区商务委对《上海市母婴设施建设和管理办法》在青浦商务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再宣传再推动,并推送至全区重点商业综合体,进一步凝聚共识,推动母婴设施建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后续,区商务部门将按照本市购物中心、百货商场母婴友好环境优化行动指引,做好相关宣传引导工作,推动母婴设施建设。
附件:苏杭时代购物中心(博隆店)母婴室更新后情况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