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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商务委员会关于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在青浦区清河湾路1693弄内开办菜市场的复函

QH100200020232077

主动公开

青商发〔2023〕77号

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

2023.11.07

香花桥街道办事处:

《上海市青浦区香花桥街道办事处关于申请批准青浦区清河湾路1635弄内开办菜市场的函》(青香街函〔2023〕3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意见如下:

一、该菜市场符合菜市场布局规划。

二、请你单位督促运营方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DB31/T344—2020)以及本市示范性智慧菜场评价认定标准进行经营管理,建立平价菜(肉)专柜。

三、请你单位督促运营方按照《青浦区促进标准化菜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落实食品安全、卫生、消防、计量、环保等管理制度。

四、请你单位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运行设施、垃圾分类、服务质量、商品价格、公共安全、周边环境等方面加强监管,保障菜市场稳定运行。

特此函复。



青浦区商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