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浦区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设施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03-18
一、资金名称
青浦区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设施扶持资金项目
二、申报依据
《青浦区文化事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三、奖励方向
1.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设施,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2.2019年度坚持免费开放,达到《青浦区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效果指标》标准。
四、申报条件
由企业、民办非企、社会团体或个人举办,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美术馆、艺术馆、展览馆、剧场、文化馆、图书馆等公益性非营利文化服务机构。须列入名录,有固定馆址和消防等基本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管理机制,具备较成体系的基本展示、社会服务能力,不从事文物经营和藏品、展品商业性交易活动,一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五、申报材料
《青浦区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设施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表》,法人机构代码证、负责人身份证明、房屋(建筑)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单位业务发展情况报告和申报表中填写的相关内容凭证(如项目投入经费记账凭证、现场照片(3-5张)、获奖情况、媒体报道等证明材料),申报免费开放效果的单位需递交《青浦区社会力量举办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效果指标自评表》。
纸质附件均可为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六、申报受理
(一)网上申报
1、即日起至4月10日,表格详见附件。
2、填写表格并与相关电子佐证材料一起发送qpwlggk@163.com。邮件主题名:申报项目类别+申报单位。
3、受理人员在收到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单位。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窗口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顺利通过网上申报的单位,打印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并由场馆所在街镇文体中心初审盖章后,提交至区文旅局公共服务科。
2、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过期不予受理。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材料受理地点: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科(青浦区公园东路1828号303室)
联 系 人:王凤、孙颖虹 59721001-303
附:各街镇文体中心联系表
单位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赵巷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赵巷镇赵华路507号 | 周天奇 | 69751576 |
徐泾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诚爱路58号 | 季颖华 | 13564079489 |
华新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华新镇新府中路1868号 | 王倩文 | 59794909 |
重固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赵重公路3025号 | 张晚 | 69751638 |
白鹤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外青松公路2951号 | 姚洁 | 59746443 |
朱家角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河畔路49号 | 沈颖 | 59246251 |
练塘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文化路85号 | 张晨 | 59252015 |
金泽镇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 迎祥街33号 | 唐薇晨 | 59260998 |
夏阳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青昆路100号 | 陶颖 | 59711522 |
盈浦街道文化体育指导中心 | 海盈路48号 | 曲毅 | 69200352 |
香花桥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 | 新胜路580号 | 黄晓敏 | 59228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