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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八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主动公开

2024.02.2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沪文旅规〔2023〕2号)、《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青文旅〔2022〕14号)的规定,文化旅游局组织开展第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承人推荐条件

(一)推荐范围

1、已公布的第八批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前七批区级代表性项目中,因项目发展和传承需要增加区级传承人的项目;

3、每个项目保护单位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此外,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补和扩充,但从严掌握。

(二)传承人标准

1、长期在本区域范围内从事某个项目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并承续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2、申请人所传承的项目是我区已被公布的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

3、在该项目的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我区具有较大影响力;

4、积极从事相关项目的生产、表演和培养后继人才等传承实践活动,配合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开展各类公益性传播活动,有能力、有条件履行青浦区代表性传承人的义务与职责;

5、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行为。

医药类等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具备执业资格的特殊项目,申请人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但不直接从事传承活动的,不得被认定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二、推荐程序

1、区文化旅游局通过网站等向社会公布申报信息。

2、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申请人向所在地的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保护单位同意后,递交材料。

3、由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专家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书面材料评审与现场评审,评审结果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后,形成推荐名单由区文化旅游局审核。

4、经评审、审议、公示、审定等程序,文化旅游局认定、公布级代表性传承人并向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授予证书。

三、材料提交

(一)推荐材料

1、推荐表: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实物资料、照片、授权书、保护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专家评议意见除外申报材料应当文字精炼、内容真实。

2、辅助资料:相关荣誉证书、奖状、报道等有利于说明其具有代表性的材料。

3、推荐表一式六份,其中至少两份保护单位和负责人盖章签字、申请人签字均为原件。

4、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申报文件。

5、上述材料一经受理,不予退还。

(二)现场评审

每位申请人均需准备参加现场评审,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评审工作,主要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实际操作水平、技艺特色、传承工作绩效等。现场评审地点、时间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统筹确定。申请人应提前做好工具、材料、场地等准备工作,按要求参加现场评审。

四、时间安排

所有资料上报截止时间:2024年430日;

现场评审时间:2024年56月

推荐资料下载:详见“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网站、“青浦文旅”公众号;

推荐受理: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分中心;

地址:青浦区公园路78号505室;

联系电话:69717453(陈老师、杨老师)。

特此通知

 

  附件:1.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2.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3.《青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