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0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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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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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12
青龙镇遗址保护范围涉及白鹤镇青龙村、塘湾村、鹤联村以及胜新村,村庄规模较大。经统计,共有农户1902户,其中核心区农户493户、建控区农户1409户。30年及以上房龄1156户,房屋年久失修、墙面都已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其中470户有翻建需求。
意见建议:
1.请市区两级相关部门就文保区内农民建房事宜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翻建、修缮具体细则。
2.将文保核心区内所有农户进行整体搬迁,纳入白鹤镇2035总体建设规划中。
3.先满足确有翻建需求的470户农户,由第三方机构检测,出具评估报告后方可进行审批。同时,请相关职能部门拟定出修缮标准,修缮完成后再由相关职能部门验收。
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 |
区文旅局: | |
区人大代表俞卫星在区人大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3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青龙遗址文保区内农民建房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 |
俞卫星代表在区人大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3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青龙遗址文保区内农民建房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将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1.根据青龙遗址文物保护区工作开展的相关要求,对于文保区范围内的建设行为,需待文物勘探成果报国家文物部门批准并编制相应的专项规划后,才有依据进行实施。据悉,文物勘探工作已基本结束,已形成的勘探成果需要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目前,市人民政府已针对青龙镇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带进行了批复(沪府[2022]27号),保护范围和控制带的确定,为下一阶段相关规划编制和方案实施提供了依据。我镇将全力推进专项规划落地,为后续建设提供合法依据。我镇有关部门已主动联系区文保部门,对文保区农民建房事宜进行政策咨询、寻求政策支持。 2.我镇考虑是否可以对青龙镇遗址保护范围内村庄进行整体搬迁或部门区域搬迁。由于文保范围不能“动土”,拆旧区不能实施复耕,不能立即产生建设用地指标、耕地指标,故如实施搬迁,区需预先给予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后续拆旧区域实施复耕后予以归还。搬迁又涉及建设大量安置房,建设安置小区需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资金,建议区对搬迁所需的建设用地指标和建设资金给予支持。 3.针对确实存在安全隐患或已鉴定为危房C级的老旧房屋,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我镇已启动上述房屋应急抢修方案的编制工作。初步设想建设控制要求:(1)房屋建设范围不得突破原有主体建筑地基范围;(2)附属建筑拆除,并做还绿处理;(3)宅院硬地不得突破现有范围,不得新增;(4)供水、排水等配套设施沿用现状设施和处理方式。待抢修方案编制完成后,立即报送文保部门,希望区相关部门给予支持。 | |
协办单位: | 白鹤镇 |
主要领导签发: | 徐学军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 |
办理单位地址:外青松公路2723弄69号邮政编码:201709办理单位分管领导:陈岚 联系人:赵哲联系电话:59748900 | |
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 |
区文旅局: | |
区人大代表俞卫星在区人大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3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青龙遗址文保区内农民建房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协办意见函复如下: | |
市政府16号令明确指出“位于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内的农户,在符合村庄设计和乡村风貌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允许翻建、改建住房。位于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范围以外的农户,引导其选择进城镇集中居住,或者到规划确定的农村居民点实施平移集中建房。” 青龙遗址保护范围涉及青龙村、塘湾村、鹤联村及胜新村等,其中核心区农户493户、建控区农户1409户,大部分房龄达30年以上,存在安全隐患,翻建需求强烈。这些农户原本可原址翻建,但因文物保护要求不得擅自动土,无法实施翻建或修缮。 涉及保护历史文物,确须调整农村居民点的要加快研究明确并及时调整规划,同时对遗址保护核心区、建控区进一步细分管控要求并加强指导,切实维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农村村民改善居住条件的合理需求。 | |
协办单位: | 农业农村委 |
主要领导签发: | |
二〇二三年三月六日 | |
办理单位地址:青松路209号邮政编码:201799办理单位分管领导:赖伟春 联系人:周艳青联系电话:69770219 |
关于对青浦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第00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区文旅局:区人大代表俞卫星在区人大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003号代表书面意见“关于青龙遗址文保区内农民建房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协办意见函复如下:根据《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16号令)及《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青府规发[2019]4号)文件规定,区农业农村委是我区宅基地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内宅基地使用的具体管理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村民建房的管理。 对于在青龙遗址保护范围内的农户,考虑到农房年限较久,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方面,建议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区文旅局、区建管委等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相关政策;另一方面,建议白鹤镇结合青龙遗址保护规划,梳理符合建设条件的农户清单,后续在取得文旅部门同意的前提下,逐步开展农民建房审批工作,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居住权。协办单位:规划资源局主要领导签发:朱永强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办理单位地址: | 华青南路757号 | 邮政编码: | 201799 |
办理单位分管领导: | 谢润华 | ||
联系人: | 阮敏超 | 联系电话: | 338619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