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级

字号

打印

关于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QB73020002018017

主动公开

青文广影视局〔2018〕59号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09.25

 

各文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巴西国家博物馆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市消防局、市文物局联合印发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国内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火灾教训为鉴,全面 落实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督促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迅速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大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 20181231
三、大检查范围
全区所有博物馆(附件1)和文物建筑(附件2),重点检查三级以上博物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国保)单位。
四、大检查重点
对照《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文物督发〔201511号)《关于加强文物建筑电气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物督发〔20173号)《古城镇和村寨火灾防控技术指导意见》(公消〔201410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文物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通知》(沪文物〔201826号),集中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检验维修、用火用电、消防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推动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认真对照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持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附件3),逐个梳理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职责,自上而下逐级逐岗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向社会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附件4),上墙公示消防安全各项基本制度,运用清单表格开展消防工作检查记录,动态更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台账。对同一建筑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使用的,区文化、文物部门要与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各产权人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二)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结合城市规划建设、文物修缮保护、无违建街镇(居村)、“美丽家园”、“美丽乡村”建设,提请区政府拆除博物馆、文物建筑范围内及周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逐一排查建筑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要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对木结构古建筑等文物建筑,要因地制宜安装独立式火灾报警器和灭火设施,提升消防安全设防等级。
(三)强化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督促博物馆、文物建筑单位自查自纠火灾隐患,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每年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对三级以上博物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逐一督促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次体检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配套落实整改经费。其他博物馆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区文化、文物部门结合实际逐步推进落实,并提请区政府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工作预算。
(四)规范用火用电管理。 督促博物馆、文物建筑单位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宗教活动场所、经营场所、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的,应加强火源管理,禁止使用生物燃料,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对使用燃气的单位要定期聘请专业机构上门检查检测。要严格安全用电,一般不得使用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用电器具,确需使用的,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落实使用管理制度,严查假冒伪劣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安装敷设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或者电工负责施工,严禁私拉乱接,对电气线路要定期检查检测。三级以上博物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要每年聘请专业机构对燃气、电气线路开展安全检测。
(五)严格危险品管理。 博物馆、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对储存或者堆放的柴草、木料、酥油等可燃物要组织集中清理,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提升智能防控能力。 推动将博物馆、文物建筑智能防控系统建设纳入“智慧城市”整体部署,积极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推进智慧消防、远程监控、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在文物消防安全防范领域的应用,增设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加强火灾预警监测,实现可视化监控和智能化处置。
(七)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结合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统筹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集中检查一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集中约谈一批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集中曝光一批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集中挂牌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大检查期间,对博物馆、文物建筑现存的火灾隐患,要逐一进行梳理,区分轻重缓急推动整改落实,对突出隐患问题或者久拖不改的,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进行专项治理,并通过等级评定、考核评比等行政手段,严肃予以惩戒。
(八)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户外视频等各类媒体,运用微信、微博、手机短信等平台,向社会广泛宣传博物馆、文物建筑火灾危险性,加强提示性消防宣传和火灾警示教育。对博物馆、文物建筑的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在“十一”国庆和“119”消防宣传月期间,重点推进消防宣传进文物单位、进博物馆,引导单位职工、寺庙僧侣和参观群众增强防火安全意识,督促所有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提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技能。
(九)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对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博物馆、文物建筑单位要应建尽建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对面积较大不能满足三分钟到场处置的单位,微型消防站应做到一站多点、分区设防。距离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管理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报区消防部门验收。消防部门要加强熟悉调研,按照“一家一策”原则,三级以上博物馆,所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逐一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逐一组织开展实战演练。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9 25 前,区文化、文物、消防部门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发本地化实施方案。
(二)自查自改
9 26 前,区文化、文物、消防部门,对所有 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约谈 ,部署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
9 30 前,所有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要全面完成消防安全自查,填写文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附件5),开展一次内部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向区文化、文物、消防部门书面报备。区文化、文物部门负责全面梳理汇总相关书面材料,形成台账清单。其中,三级以上博物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 台账清单 应向市 文化、文物部门复制报备。
(三)排查督查
10 10 前,在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单位开展自查同时,区消防、文化、文物部门联合各街镇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完成对三级以上博物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实地排查工作。
10 12 前,区文化、文物部门牵头,收集汇总三级以上博物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实地排查情况和文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附件5),建立问题清单, 并向市 文化、文物部门复制报备。
10 20 前,区消防、文化、文物部门完成对其他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实地排查工作。
10 25 前,区文化、文物部门收集汇总其他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实地排查情况和文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建立问题清单。
10 月底前,区消防、文化、文物部门共同梳理核查其他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问题清单情况,向市文化、文物部门复制报备,并结合实际提请属地政府抓好整改落实。
(四)总结考评
12 31 前,区消防、文化、文物部门组织对各街镇和 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 大检查工作进行考评,并向市消防、文化、文物部门报送总结报告。迎接市消防、文化、文物部门对区大检查工作的考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文化、文物部门、区消防部门要成立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机制,推动区政府协调解决隐患整治、经费保障、力量建设、装备设施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支队。
(二)强化分工协作。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区文化、文物部门要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于直接管理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要推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大检查工作,为其他行业管理使用的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树立标杆示范。同时,要提请区政府安排专项经费,改造升级重点单位消防设施设备。区消防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提供技术指导服务,依法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实行清单治理。 全面落实清单化治理模式,按要求列出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场所底数清单,对发现的隐患要分类列出问题清单,整治情况要全部量化进度项目清单,各项工作任务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督导。要细化清单管理,逐项列出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定期照单对账、照单销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格考核问责。 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大检查将列入区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大检查期间,发生有影响和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青浦区博物馆总清单
2 .青浦区文物保护单位总清单
3 .单位基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记录清单
4 .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5 .文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青浦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8 年9 月25
 

 

附件一
青浦区博物馆总清单
 
序号
博物馆名称
 
博物馆性质
是否为三级以上博物馆
1
青浦区博物馆
华青南路1000
文物
2
陈云纪念馆
练塘镇老朱枫公路3516
行业
3
上海福寿园人文纪念馆
外青松公路7270600
非国有
4
上海市青浦区任屯血防陈列馆
金泽镇任屯村111
行业
5
上海翰林匾额博物馆
朱家角东井街122
非国有
6
上海崧泽遗址博物馆
沪青平公路3993
文物
7
上海中华印刷博物馆
汇金路889
非国有

附件二
青浦区文物保护单位总清单
序号
名称
级别
现地址
1
福泉山遗址
国保
重固镇福泉居委会福泉山路658  
2
崧泽遗址
国保
赵巷镇崧泽村北
3
普济桥
市保
金泽镇金溪居委会
4
青龙塔
市保
白鹤镇青龙村
5
泖塔
市保
朱家角镇张马村沈太路2588
6
刘夏古文化遗址
市保
赵巷镇方夏村洞泾港西侧
7
金山坟古文化遗址
市保
练塘镇东厍村东团西
8
寺前村古文化遗址
市保
香花桥街道天一村寺前村后
9
放生桥
市保
朱家角镇北大街居委会北大街东首
10
陈云故居
市保
练塘镇下塘街居委会下塘街95
11
迎祥桥
市保
金泽镇金溪居委会
12
曲水园
市保
盈浦街道三元河居委会公园路612
13
万寿塔
市保
夏阳街道塔湾村
14
万安桥
区保
金泽镇金溪居委会
15
林老桥
区保
金泽镇金溪居委会
16
天皇阁桥
区保
金泽镇金溪居委会
17
如意桥
区保
金泽镇金溪居委会
18
金泽放生桥
区保
金泽镇金溪居委会
19
颐浩寺遗址
区保
金泽镇金溪居委会迎祥街12
20
南塘桥
区保
重固镇福泉居委会通波塘东街中段
21
金泾桥
区保
重固镇章埝村老街南首
22
兆昌桥
区保
重固镇章堰村章堰老镇东首
23
骆驼墩遗址
区保
重固镇中新村西赵重公路东首
24
乐善桥
区保
华新镇淮海村西首
25
颜安小学老教室、杜衡伯纪念塔
区保
练塘镇下塘街居委会下塘街16
26
永兴桥
区保
练塘镇下塘街居委会
27
义学桥
区保
练塘镇下塘街居委会东风街
28
朝真桥
区保
练塘镇湾塘居委会前进街46号北堍
29
顺德桥
区保
练塘镇湾塘居委会前进街
30
天光寺
区保
练塘镇练东村泖口
31
小蒸农民暴动活动旧址
区保
练塘镇小蒸居委会三管桥路86
32
瑞龙桥
区保
练塘镇东厍村东团
33
馀庆桥
区保
练塘镇联农村四农
34
香花桥
区保
徐泾镇蟠龙居委会老街中心
35
襄臣桥
区保
香花桥街道大盈社区襄臣街
36
麟趾桥
区保
香花桥街道金米村金家村
37
新四军宣传标语
区保
白鹤镇塘湾村旧青浦镇北
38
青龙寺
区保
白鹤镇青龙村
39
继善桥
区保
白鹤镇第一居委会鹤江弄
40
青龙桥
区保
白鹤镇大盈村北
41
庆泽桥
区保
白鹤镇塘湾村
42
塘郁遗址
区保
夏阳街道塘郁村东北
43
泰来天主堂
区保
夏阳街道城南村70
44
天恩桥
区保
盈浦街道天恩桥村
45
青浦城隍庙头门、戏台和娘娘殿
区保
盈浦街道三元河居委会公园路650
46
九峰桥
区保
朱家角镇小江村小港二组
47
课植园
区保
朱家角镇东井街居委会西井街111
48
涵大隆酱园
区保
朱家角镇北大街居委会北大街287
49
泰安桥
区保
朱家角镇北大街居委会北大街中段
50
朱家角城隍庙
区保
朱家角镇大新街居委会漕河街69
51
大清邮局旧址
区保
朱家角镇东湖街居委会西湖街35
52
福星桥
区保
朱家角镇东湖街居委会东湖街西段
53
中和桥
区保
朱家角镇东湖街居委会东湖街中段
54
关王庙
区保
朱家角镇淀峰村淀山湖拦路港东岸
55
云虹桥
区保
朱家角镇山湾村小圩庄
56
童天和国药号
区保
朱家角镇大新街居委会大新街60
57
席家住宅
区保
朱家角镇东湖街居委会东湖街4942
 
附件三
 
单位基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记录清单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类
(一)部门、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二)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制度。
(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七)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八)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十)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十二)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十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十五)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分工文件。
(十六)其他结合单位情况制定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消防工作记录类
(一)防火检查记录。
(二)防火巡查记录。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火灾隐患整改记录。
(五)灭火救援演练资料。
(六)消防宣传工作记录。
(七)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八)新进员工、转岗员工岗前培训记录。
(九)特殊工种、重要岗位培训资格证书。
(十)消防设施设备、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十一)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十二)自动消防设施年度检测记录。
(十三)年度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十四)油烟管道清洗记录。
(十五)动火作业审批、监管记录。
(十六)竣工验收总平面图和消防设计文件。
(十七)单位建设工程、改建项目(含内装修)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安全检查合格证。
(十八)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实施记录。
备注:各 文博单位自身实际,选取相关制度、记录清单建立消防安全台账。

附件四
消防安全责任承诺书
 
关于本单位消防安全本人做以下承诺:
一、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员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措施,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二、保证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三、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证上岗。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保证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和敷设电气线路、管线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和用电、用气安全管理规定,并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积极应用消防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测、物联网技术等技防物防措施。
七、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训练演练,加强消防装备配备和灭火药剂储备,建立与公安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提高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八、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位:      
承诺人:      
    
 
 
 
 
 
 
 


附件五
文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自查表
单位(盖章):                  安全责任人:                    检查时间:2018        
项目
自查内容
是否落实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消防安全责任
健全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应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无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单位,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实施管理工作。
 
 
 
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每半年至少召开 1 次消防工作例会,做好会议记录。
 
 
 
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
 
 
 
按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
 
 
 
属消防重点单位的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档案内容应详实、准确,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他文博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基本概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重要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消防审批程序和建筑结构
新建、改建、扩建应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
 
 
 
文博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大型活动,应按规定报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制定好相关预案。
 
 
 
不得使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级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确保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作业场地及排烟口的完备。
 
 
 
建筑物内部防火分区设置不应改变,使用的装修材料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要求。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场所内部疏散出口的数量、宽度、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等不应改变。
 
 
 
楼梯间常闭门防火门的管理应落实到位,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应设置阻挡物。
 
 
 
消防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应保持数量足、完备、有效。
 
 
 
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场所应按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严格落实管理,定期检查、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完备好用。
 
 
 
电气防火管理
依照相关标准设置避雷设施,并定期检测、维修,保证完好。
 
 
 
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性检测,常态化开展电气线路的设备应当定期检查,避免超负荷运行。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检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
 
 
 
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严禁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随意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以及大功率电气设备。
 
 
 
可燃物和火源管理
严格动火审核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
 
 
 
禁止在非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内动用明火,不应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宗教活动场所和民居建筑确需使用明火的,应加强管理,采取防火措施,专人管理,做到人离火灭。
 
 
 
场所内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品,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除外。
 
 
 
将大殿、香炉、厨房、宿舍等易发生火灾、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和防火责任人。
 
 
 
防火检查和巡查
落实专人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工作,制定检查计划。
 
 
 
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次防火检查,常态化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对社会开放期间白天至少每 2 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强化夜间巡查,并应正确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
 
 
 
巡查、检查人员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及时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
单位日常工作中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
 
 
 
对于无法立即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上述人员应组织拟定火灾隐患消除措施、组织制定火灾隐患消除计划,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及时确定整改方案、措施及责任部门。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涉及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开放、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火灾隐患消除后,应组织复查,复查情况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处理
结合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演练。
 
 
 
灭火预案应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各项程序和措施科学合理。
 
 
 
发生火警时,单位值班人员在1分钟内到场确认是否发生火灾;火灾确认后,单位值班人员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在3分钟内形成有效处置火灾。
 
 
 
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每半年对员工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培训。
 
 
 
新员工上岗、转岗前必须经消防培训,做到会报警,会组织逃生,会扑救初起火灾。
 
 
 
消防安全责任人、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 经过专门培训,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等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应在入口、走道、重点部位及其他显眼位置设立包含火灾危险性、逃生路线、安全出口、使用逃生设备等提示信息的宣传标牌和宣传专栏。
 
 
 
消防设施设备
消防给水、报警、喷淋、气体、消火栓、防排烟、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等系统工作状态正常。
 
 
 
消防设施维保单位定期上门检查保养消防设施。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每年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