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办法
QB73020002018021
主动公开
青文广影视局〔2018〕70号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12.12
为贯彻落实《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教〔
2015
〕
527
号
),加强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性质
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
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
>
的通知》设立,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专项资金
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中央引导、地方统筹、突出重点、注重绩效、专款专用的原则。
专项资金分配实行因素分配与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方予以奖励。
二、支出范围
(一)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区域各相关单位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改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
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公共文化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他项目。
(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具体支出范围包括开展读书活动、电影戏曲、设施开放服务以及开展的文化活动等。
1
、读书服务支出范围: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乡镇和村居基层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含农家书屋)等配备图书、报刊和电子书刊,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2
、观赏电影服务:用于为村居群众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
3
、送戏曲服
务:用于为乡镇村居每年送戏曲等文艺演出。
(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用于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美术馆、公共电子阅览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开展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包括:
1
、公共数字文化软硬件平台建设;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制作采集与加工整理
;
数字资源版权征集购买。
2
、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宣传培训推广等。
(四)开展文化活动,用于城乡居民依托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文体广场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化活动以及各级文化馆(站)等开展文化艺术知识普及和培训等。
(五)公共文化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
1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中心)、博物馆、纪念馆、剧院(场)等的设施维修与设备购置。
2
、街镇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村居基层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设备购置。
(六)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用于购买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的公益文化岗位,组织乡镇、街道和村居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的集中培训等。
(七)公共文化其他项目是指国家、市、区共同实施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八)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三、使用办法
(一)专项资金以“分配合理、使用规范”为原则,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二)专项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鼓励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三)专项资金购置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四)补助资金由局归口科室,按照上级规定和工作实际制定分配方案,局领导按照“三重一大”、单位《内部控制》等制度规定,经集体决策后执行,事业科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督查。
(五)奖励资金由局归口科室组织实施,按需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经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后执行,事业科做好专项资金评审、使用的事中监管和事后督查。
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
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