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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浦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公共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QB73020002019009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19〕46号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07.11

各镇、街道,局属各基层单位,文化和旅游行业企事业单位:
      现将《青浦区文化和旅游行业公共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7月11日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行业
公共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以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工作为主线,以深化责任落实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为手段,以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为根本,实现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一般事故有效遏制,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及第二届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为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按照青浦区《青浦区公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区内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三大整治和暑期整治内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守住底线、补齐短板,从严从细压实安全责任,全面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打好防范和管控重大风险攻坚战。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安全发展。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坚持主体责任,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把安全生产贯穿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三)坚持依法治理,从严监管。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全面深入细致排查风险隐患,始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预案细,始终高度关注、紧盯不放。
(四)坚持社会共治,系统治理。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实施社会共治,系统、整体、全面推进城市安全文化建设。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市场等手段,落实人防、技防、物防措施,提升全区文旅行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五)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聚焦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瓶颈短板,下大力气集中整治一批影响城市安全有序、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隐患问题,确保全区安全稳定。(六)坚持科技应用,快速响应。提高平安建设智能化水平,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化科技新成果应用为抓手,为安全监管、应急响应赋能增效,全面带动安全监管能力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工作目标
以加强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精细化管理为重点,认真分析、研判、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薄弱环节,紧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隐患和问题较多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频发的地区、单位、环节,部署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梳理、整治各类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生产问题任务清单,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切实消除一批安全隐患、解决一批管理顽症,努力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降压一般事故,确保全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平稳受控状态。
四、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30日前)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区文化旅游行业公共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沈秋娟同志任组长,副局长徐瑞国同志任副组长,专项行动办公室设在局市场管理科,具体负责活动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各文旅企业(场所)应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制定方案,精心组织。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10日)
1.全面组织培训。7月中旬前,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各文旅企业(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专门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2.单位自查自改。7月底前,各文旅企业(场所)要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附件2),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企业(场所),要在企业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7月底前,各文旅企业(场所)将自查表上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同时将“一承诺”、两公开”内容上墙公开情况以照片形式上报。
3.严格执法检查。6月至8月,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对完成自查企业(场所)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对如实发现隐患问题,已采取措施着手整改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对亡人和造成社会影响的公共安全事故,依法逐起组织调查,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人员责任。
4.集中约谈座谈。7月底,区文化和旅游局对发现自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场所)集中开展约谈,通报问题,提出工作要求,责令重新排查。8月底,对遗留重大风险未及时整改和新发现重大风险的企业(场所),进行警示约谈,讲清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督促其在9月前完成整改或落实严防死守措施,确保绝对安全。
5.行业统筹推进。7月份,各文旅企业(场所)要完成“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查。7月份起,区文化和旅游局将组织联合督导检查,确保行业单位公共安全各类隐患在国庆节前完成整改或落实管控措施。
6.紧盯重大安保。各文旅企业(场所)要做好进口博览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等系列重大活动安保,按照相关活动总体部署,强化社会面安全隐患防控,确保文旅行业安全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区文化和旅游局将按照区《2019年青浦区公共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各企业(场所)上报情况和检查稽查情况,对各企业(场所)工作实施综合评判,有关情况将及时报区安委办,同时,各企业(场所)要适时开展总结验收,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
五、重点检查对象及内容
重点检查对象:大型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A级景区、图书馆、博物馆、文物建筑等场所。
重点检查内容: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2.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3.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厨房、车库、锅炉房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5.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6.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7.用火用电不规范。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敷设凌乱、穿管保护不到位、营业期间施工以及违规动火电焊等问题屡禁不止。电器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线路易发生故障,电气火灾危险性大。
8.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9.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0.人流密集场所突发踩踏等情况应急措施不足。旅游A级景区、演出现场等人流密集场所安全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到位,缺乏人流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
11.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六、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文旅企业(场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公共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公共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企业(场所)和人员的责任。
(二)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自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自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三)深入自查,及时整改。坚持边自查边整改,以自查促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好检查记录和隐患排查台帐,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各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要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四)加强监管,防患未然。加强条块结合,充分合作。文旅局对本行业领域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各镇、街道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行业场所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日常检查工作,对各单位安全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开展例行检查。形成日常巡查机制,建立检查台账,对存有消防隐患的企业,及时抄报相关部门,防微杜渐。
(五)联系方式: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公园东路1828号401室);联系人:钱斌、顾琴音;电话:59721001*401;邮箱:qingpuwlj@126.com

      附件:1. 青浦区十一类公共安全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2. 青浦区文旅行业综合安全检查表
 

 

附件1
 

青浦区十一类公共安全
突出风险自查方法和自改措施

一、自查和自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问题
(一)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修装饰。
自查方法:对疏散走道、楼梯间、设备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等重点部位的装修材料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人员密集场所及施工工地办公、住宿等临时用房用彩钢板搭建的,彩钢板芯材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
自查方法:对彩钢板芯材进行采样点燃,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拆除或者更换。
(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做外墙外保温系统的等场所,在周边安全距离内禁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动火作业。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建筑原始资料、采样核查等方式,查看建筑是否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作外墙外保温系统。
自改措施:将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更换;无法更换的,应在周边明显位置设置禁放烟花爆竹提示,需动火动焊施工的,应通过动火审批,并严格落实现场监护和防范措施。
(四)电气线路应敷设在不燃难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应采用不燃隔热材料。
自查方法:查看电气线路是否穿越或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是否设置易燃可燃材料。
自改措施:电气线路穿越或敷设处采取穿管保护等防火措施,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周围采用不燃隔热材料进行分隔。
(五)大型活动现场布展应采用不燃难燃材料装饰。
自查方法:对现场装修材料进行燃烧测试,能点燃并持续燃烧的为易燃可燃材料,或查阅装修材料检测报告,确定燃烧性能。
自改措施:将易燃可燃材料拆除或者更换。
二、自查和自改防火分隔不到位的问题
(一)建筑地下与地上连通处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首层通往地下的楼梯间是否安装防火门,地下烟气是否会直接进入地上、楼梯间。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二)建筑住宅与非住宅的分隔应采用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住宅与非住宅分隔处是否设置防火隔墙或防火门。
自改措施:用防火隔墙隔断或安装防火门。
(三)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等防火分隔设施应保持完好。
自查方法:查看防火隔墙是否开设孔洞,防火卷帘是否破损不能正常升降,防火门是否能正常打开、完全关闭,防火窗是否缺失、破损。
自改措施:封堵开设孔洞的防火隔墙,维修或更换损坏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
(四)楼梯间、前室防火门应常闭。
自查方法:查看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是否关闭,闭门器、顺序器是否损坏,从而导致防火门不能自行关闭。
自改措施:及时关闭防火门,门上张贴“常闭式防火门请保持关闭状态”警示标语;维修更换损坏的闭门器、顺序器。
(五)管道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隙,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相连通的孔洞,楼层楼板缝隙应用防火材料填充、封堵。
自查方法:查看楼层楼板、管道与墙体间、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连接处是否留有孔洞、缝隙。
自改措施:对孔洞、缝隙用防火材料填充或者封堵。
三、自查和自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的问题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宾馆饭店、员工宿舍等有人员住宿的场所,安全出口应24小时保持畅通。
自查方法:查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或其他妨碍人员疏散的情况,如疏散通道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板、安全出口上锁、封堵等。
自改措施:采用打通、拆除、清理等方式恢复畅通。
(二)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不应设置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自查方法:查看室内门窗周围,是否设置广告牌、铁栅栏、防盗窗(网)等情况。
自改措施:拆除广告牌、铁栅栏、防盗窗(网);确需设置铁栅栏、防盗窗(网)的,应易于从内部开启,人员能顺利通过。
(三)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
自查方法:查看是否存在违规搭建临时建筑、随意停放车辆、堆放物品、设置围墙、铁栅栏等影响人员疏散、消防车辆通行的情况。
自改措施:采用拆除、清理、腾挪等方式恢复畅通,并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警示标语。
四、自查和自改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问题
(一)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自查方法:通过实地查看、询问知情人等方式,检查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生产、存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情况;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是否严格限量,并有专人管理、登记。
自改措施:及时搬离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装置、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确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安排专业人员管理、登记;公共娱乐场所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施工工地不得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自查方法:查看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按计划限量进场、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是否通风良好、设置严禁明火标识。
自改措施:及时搬离、清理违规超量堆放的易燃易爆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
(三)高层建筑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自查方法:查看高层建筑内是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整改方法:及时进行劝止搬离。
五、自查和自改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的问题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正常运行。
自查方法:进入消防控制室,查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是否停用或存在故障、屏蔽等信息,能否通过主机远程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系统等。
自改措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出现故障的,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报警功能。
(二)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能正常联动响应。
自查方法:进入消防控制室,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调至自动状态,按下两个手动报警按钮或点烟测试两个烟感探头,查看相应区域防火卷帘是否正常下降、机械防排烟是否及时启动。
自改措施:自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联动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联动功能。
(三)消防水泵控制柜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自查方法:进入水泵房,查看消防水泵控制柜指示灯是否处于自动控制状态。
自改措施: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的,必须调至自动,并张贴明显标识。
(四)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正常运行。
自查方法:进入水泵房,将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成手动控制状态,手动启动消防水泵,查看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关闭消防水泵,将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成自动控制状态,打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阀门放水测试,查看消防水泵能否正常启动。
自改措施: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必须及时维修,恢复系统正常供水功能。
六、自查和自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问题
(一)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
自查方法:查看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有无停放电动自行车。
自改措施:及时搬离、清理,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标识,严禁进楼入户;当事人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
(二)员工宿舍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
自查方法:查看员工宿舍等场所公共区域及室内有无停放电动自行车。
自改措施:立即搬离,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标识,严禁“人车同屋”。
(三)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与周边建筑区域直接连通的,应用实体墙分隔。
自查方法:查看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与周边建筑区域是否用实体墙分隔。
自改措施:立即搬离、清理并设置实体墙,或在室外设置集中停放、充电点,并与建筑保持安全距离。
(四)不得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自查方法:查看有无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自改措施:及时制止、纠正,加强教育警示。
(五)电动自行车周围不得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自查方法:查看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周围有无易燃可燃物品。
自改措施:及时清理或者搬离至安全范围。
七、自查和自改用火用电不规范的问题
(一)电气线路、产品规范设置、使用。
自查方法: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线裸露、线路老化、发热发烫情况。
自改措施:加强用电管理,按照相关标准,集中改造电气线路,规范电气线路敷设,更换不合格电气产品,清理大功率用电设备,分区设置配电系统,加装漏电保护装置,降低电气火灾发生几率。
(二)营业期间施工改造或违规动火、动焊的。
自查方法:查看是否存在营业期间施工改造或违规动火、动焊情况。
自改措施:营业期间严禁电、气焊等明火作业,非营业期间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必须按照有关制度办理审批手续,做好防火分隔,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各项防范措施。
八、自查和自改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一)单位应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自查方法:查看单位内部有无正式任命文件,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自改措施:应及时通过正式文件明确并公示。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在紧急情况下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自查方法:通过查看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现场提问、实际操作等方式,了解相关人员是否具备操作设施设备资格和能力。
自改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应立即调离,安排有证人员上岗;不能熟练操作设施设备的,应组织参加培训。
(三)微型消防站队员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并定期参加针对性训练、实战化演练。
自查方法:通过实地抽查和应急拉练的方式,检查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三知”: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位置,知道安全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具,会使用消防器材;“一联通”:消防救援支队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
自改措施:对能力欠缺的微型消防站队员,加强日常培训和演练。
(四)单位应向区文旅局作出公共安全承诺,并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自查方法:检查是否向文旅局书面承诺、向社会公开承诺。
自改措施:向区文旅局作出整改消除突出风险书面承诺,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
九、自查和自改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一)单位应每月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每年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并留存维保、检测记录。
自查方法:查看维保检测记录,了解相关人员是否按期检查。
自改措施:制定落实日常维修保养制度,每月至少进行1次维护保养,每年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二)单位应制定防火巡查检查制度,安排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报告。
自查方法:查看巡查检查记录,了解相关人员是否按时巡查检查。
自改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开展防火巡查;宾馆、饭店、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一次安全巡查,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
(三)单位应制定公共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自查方法:查看隐患整改记录,了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
自改措施: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向单位安全管理人或安全责任人报告,制定隐患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落实人员和整改资金。在隐患消除前,单位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人流密集场所突发踩踏等情况应急措施不足
自查方法:查看踩踏、拥挤等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根据预算定期开展演练,检查应急通道能否顺利开启,应急人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开展处置救援工作。
自改措施:缺乏应急预案的,及时制定相应方案,应急通道定期专人巡查,保持畅通,防止被堵塞或另作他用。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处置演练,应急人员熟练掌握处置流程和办法。
十一、自查和自改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的问题
(一)一般单位应开展员工安全培训和新入职员工岗前培训。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档案台帐、抽查抽问、现场测试等方式,查看是否开展针对性安全宣传培训,员工是否掌握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方法。
自改措施: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加强新入职员工培训,使其了解本场所、本岗位安全隐患危险性,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应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提升“四个能力”(检查消除安全隐患能力、组织处理初期事故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自查方法:通过查阅档案台账、抽查抽问等方式,了解是否向相关人员宣传共安全常识,是否建立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档案台账。随机抽查不同岗位员工,了解公共安全“四个能力”掌握情况。
自改措施:通过广告屏、区域广播、楼宇电视等渠道,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竞赛。
(三)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应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自查方法:查看档案资料,是否定期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制定应急预案。随机选定部位,假设火情,开展模拟火情演练,查看现场工作人员是否响应迅速,人员疏散是否及时。
自改措施:针对建筑内每个重点部位制定预案,定期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附件2
青浦区文旅行业综合安全检查表
单位(盖章):

序号
检查内容
是否存在隐患
隐患内容
整改措施
1
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
防火分隔不到位
 
 
 
3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不畅通
 
 
 
4
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5
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6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7
用火用电不规范
 
 
 
8
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
 
 
 
9
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
 
 
 
10
人流密集场所突发踩踏等情况应急措施不足
 
 
 
11
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