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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圆通庵保护修缮方案的复函

QB73020002019017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19〕74号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10.08

关于圆通庵保护修缮方案的复函

 

练塘镇人民政府:

你镇《练塘镇人民政府关于报批圆通庵保护修缮方案的函》(练府函201931号)收悉。你镇报送的《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张联村-圆通庵修缮设计方案》,我局已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修缮方案。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按《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张联村-圆通庵修缮设计方案》进行修缮。

二、圆通庵为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107),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圆通庵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圆通庵原有风貌;按照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准则,保护文物本体及与之相关的历史、人文和自然环境。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圆通庵修缮工程须选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四、镇政府作为文物属地化管理责任部门,在修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

五、工程竣工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特此函复。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