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青浦区“非遗在社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QB73020002020007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0〕21号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04.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非遗在社区”常态化工作,落实好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引导和培育“非遗在社区”示范点(项目)的指导意见》(沪文旅办〔2019〕253号)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工作要求,根据我区实际,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青浦区“非遗在社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4月14日
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青浦区
“非遗在社区”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联合国科教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精神,根据市文化和旅游局(沪文旅办[2019]253号文)《关于引导和培育“非遗在社区”示范点(项目)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非遗在社区”工作,更好地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非遗传承传播活力,融入当代生活,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全区范围开展深入推进青浦区“非遗在社区”项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引导和培育“非遗在社区”示范项目建设
1.突出区域性、整体性保护。对一些本土性较强,具有一定历史传承和区域特色的项目(包括各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或者尚未列入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各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和内容),要充分重视其区域性与整体性特点,发挥其自身地域文化的个性及其在整体性社区生活的影响,使这些项目在社区民众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扩大影响。要以整体性系统性规划引导,恢复和再造非遗生存空间与土壤让非遗在社区历史文化和环境发展中不断被再创造,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比如一个或若干个街镇(社区))形成区域化、示范性特色项目保护传承实践。
2.突出自主自发浓厚氛围。在项目保护传承实践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当地民众的自主性作用,使项目获得更多民众的认同与喜爱,有更多民众的参与,与民众生活深度融合,在群众中形成广泛基础和影响力。鼓励项目由民众自发组织、自主实践,激发民众内生动力作用的发挥和传承活力的延续。推动项目在本区域不同场所和空间(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居民小区、学校、商圆、楼宇等)广泛开展,并渐成惯例和传统,为项目的传承与开展塑造浓厚的群众性氛围。
3.突出区域特色长效机制。项目本身及其保护实践过程形成鲜明的地域特色,鼓励“非遗在社区”活动中创建培育相关品牌活动、特色团队和代表人物,使项目在当地产生较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项目要机制化长效开展,特别是要借助重要节点(如传统节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等)、重要载体(如社区固定场所、流动空间等)和重要形式(如节庆比赛、展演示教、互动体验等),定期或不定期广泛开展各种非遗传承推广活动,不断扩大传承人群、增强传承活力。
4.突出文化认同社会价值。项目根植当地文化土壤,在“非遗在社区”传承实践中,要积极弘扬与重点突出项目本身所含的文化认同价值与社会引领价值,通过“非遗在社区”活动实践,提高民众艺术修养、丰富民众文化生活保障民众身心健康,在增强民族文化认同、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区和谐、维系邻里情感、提升社区凝聚力等方面发挥独特作用。对于一些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促使其进行成果转化,有效帮助传承人群增加收入、带动就业,在推动乡村振兴和传统工艺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引导和培育“非遺在社区”示范点位建设
1.注重示范引领。在本区现有“非遗在社区”传承传播网络中,选择具有较好工作基础和成效显著的传承传播点位(包括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学校、商圈、楼字等),引导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引领和推广价值的示范点。
2.注重扎根当地。原则上每个点位以突出本土(在地)项目为重点,根据当地民众文化认同,统筹非遗特色资源,因地制宜开展展、演、示、教、传等活动,突出深扎性、生活化、传承性,贴近深入百姓生活,重在让群众喜爱受益。
3.注重阵地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为传承人授徒传艺、教学、交流、传承等活动提供保障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点位可根据非遗项目特点开设传承传习工作室、青少年传承基地、专业传承培训基地等,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非遗活化传承工作。
4.注重常态长效。要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培训,日常活动记录,考评奖励激励等。特别在传统民俗节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重大节日等重要节点举办具有当地特色活动,可适时开展扎根社区的项目进公园、进景区等公共空间开展活动。在周末、夜间、寒暑假、传统节日等,灵活举办各类专场活动等。
5.注重探索创新。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非遗在社区”项目,积极培育非遗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示范点位在社区民众赞同认可情况下,可探索开展将“非遗在社区”与文旅融合、研学结合、体验休闲展销等工作结合起来,让“非遗在社区”示范点位既成为非遗传承基地,也成为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参观点、研学点和体验点。
二、工作要求
传承点位和传承人应严格履约,做好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加强保障
各传承点位要对“非遗在社区”项目高度重视,在设施、场地、资源、宣传、经费等方面予以协调和保障。对已有传承人常态化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要巩固机制、提炼经验,同时将“非遗在社区”项目布点进一步下沉到村居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居民小区、学校、商圈、楼宇等基层公共社区空间,丰富和扩展“非遗在社区”内涵和外延。需要区文化和旅游局支持的,请及时联系报告。
(二)执行标准,常态开展
“非遗在社区”传承传播活动是一项常态化、持续性的工作,重大活动应及时上报区非遗办,加强宣传、指导工作。签约的传承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传承人社区传承传播活动,根据活动的类型,每次时长一般不少于60分钟,传播形式涉及专题展演、展示、讲座、沙龙、授课等,从而真正打开“每个街镇有非遗、每个社区有传人、每个设施有活动”的活态传承局面。
(三)组织落实,报送材料
建立“非遗在社区”传承传播记录管理制度,保证每次活动有活动签到、活动照片、信息资料、课程安排等,涉及的点位每年要有活动计划、活动总结等。区非遗办每季度收集、整理各传承点位课程安排、活动资料等并予以通报。
(四)突出特色,建示范点
以“活动有阵地、资源有供给、管理有机制、推进有保障、社区有生态”为总目标,计划在全区范围开展“非遗在社区”项目示范点(项目)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培育“非遗在社区”示范点(项目)工作,先期选择在区域内已广泛开展传承传播,成效显著的项目(点位),优先重点引导和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