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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文旅局申报 “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创建验收的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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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青文旅〔2020〕49号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07.17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青浦区成功入选原国家旅游局公布的首批262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四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标准,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创建,全区旅游产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2020年7月6日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将于今年7月至10月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认定工作。我局对照主要考核标准进行了初步自查自检自评,已达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本次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主体为青浦区人民政府,现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程序要求,提请以区政府名义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进行验收。

以上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申报 “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创建验收的请示(草拟稿)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17日

    (联系人:蔡炜;联系电话:021-59721001*313。)

 

 


附件

 

关于申报 “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创建验收的请示

 (草拟稿)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我区自成为首批全域旅游创建单位以来,紧紧围绕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的部署和要求,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精心指导下,以产业融合发展为思路,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通过精心打造世界著名湖区和上海沿轨道交通17号线黄金旅游轴线等重点工作开展,全新定义青浦旅游势能,全面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实现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产业向深度和广度空间拓展,全面提升青浦旅游发展水平,助力青浦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照主要考核标准,按要求进行了初步自查自检自评,达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申请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