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来桥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QB73020002019027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19〕3号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03.11
徐泾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凤来桥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徐府函﹝2018﹞28号)收悉。你镇报送的《上海青浦区蟠龙古镇凤来桥文物修缮设计方案》,我局已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修缮方案。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按《上海青浦区蟠龙古镇凤来桥文物修缮设计方案》进行修缮。
二、凤来桥为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136),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凤来桥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凤来桥原有风貌。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凤来桥修缮工程须选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四、镇政府作为文物属地化管理责任部门,在修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
五、工程竣工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特此函复。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