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文旅局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的请示
QB73020002019031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19〕7号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04.10
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6年2月,青浦区成功入选原国家旅游局公布的首批262个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名单。三年以来,我区按照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标准,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创建,全区旅游产业得到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3月2日下发的《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将于今年3月至7月开展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验收认定工作。我局对照主要考核标准进行了初步自查自检自评,已达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本次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主体为青浦区人民政府,现根据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工作程序要求,提请以区政府名义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进行验收。
以上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验收的请示(草拟稿)
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4月10日
(联系人:徐云杰;联系电话:021-59721952。)
附件
关于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创建验收的请示
(草拟稿)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我区自成为首批全域旅游创建单位以来,紧紧围绕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的部署和要求,在市文化和旅游局的精心指导下,以产业融合发展为思路,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目标,通过精心打造世界著名湖区和上海沿轨道交通17号线黄金旅游轴线等重点工作开展,全新定义青浦旅游势能,全面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中的作用,实现旅游业与其他产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旅游产业向深度和广度空间拓展,全面提升青浦旅游发展水平,助力青浦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
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开展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主要考核标准,我区按要求进行了初步自查自检自评,达到了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现申请进行验收。
特此请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
2019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