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练塘镇圆通庵修缮加固的复函
QB73020002019032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19〕10号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04.30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人民政府:
你镇《练塘镇人民政府关于修缮加固圆通庵的函》(练府函﹝2019﹞6号)收悉。经研究决定:
一、圆通庵位于练塘镇张联村钟联,始建于明代,原名圆通寺,清康熙年间修缮,民国年间改为“圆通庵”。现存大殿,是青浦区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107)。由于自然损耗,大殿部分木结构损毁,墙体倾斜,需修缮加固。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我局同意对圆通庵大殿进行修缮加固。
二、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修缮工程前你镇应组织做好修缮方案设计工作,并将方案报我局审批。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担修缮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管单位必须具备文物保护修缮工程资质。
四、根据《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圆通庵的修缮工程竣工后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五、《文物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你镇在修缮过程中,应做好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修缮项目程序按照《青浦区文物保护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实行。
六、在圆通庵修缮工程开始前和进行中,你镇应当做好安全防护与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居住在内的居民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特此复函。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