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朱家新宅局部抢修工程设计方案的复函
QB73020002019035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19〕17号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05.14
青浦博物馆:
你馆《关于朱家新宅局部抢修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青博﹝2019﹞1号)收悉。你馆报送的《青浦区朱家新宅保护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文本》,我局已组织专家评审,并通过修缮方案。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按《青浦区朱家新宅保护修缮工程方案设计文本》进行修缮。
二、朱家新宅是青浦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点(编号310118-0201),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朱家新宅修缮工程“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保存、利用原有构件,以保持朱家新宅原有风貌。
三、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和《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朱家新宅修缮工程须选定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
四、你馆在修缮过程中,应加强监督管理,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
五、工程竣工须报我局组织验收,并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照片、设计方案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作总结等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
特此函复。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