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整改重固镇骆驼墩遗址保护范围内违规建设的函
QB73020002019053
主动公开
青文旅〔2019〕80号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10.11
重固镇人民政府:
骆驼墩遗址位于重固镇中新四村,是青浦区文物保护单位,三普文物编号310118-0085。1957年发现,1959年、1962年、1973年先后三次发掘,共发现西周和春秋墓各1座,西汉墓3座,曾出土西周硬陶、春秋原始瓷碗、西汉陶器、西汉蟠龙纹铜镜等文物。
现在重固镇中新村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在遗址保护范围内建设了水泥步道,并种植许多乔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第十八条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骆驼墩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水泥步道应当尽快拆除,乔木根系发达影响遗址文物安全,也应当从保护范围内移植出去。
2019年8月15日下午,区文旅局、重固镇党委及相关单位、施工方在重固镇政府西二楼会议室召开了关于骆驼墩遗址保护工作协调会议,讨论决定于2019年9月底之前拆除骆驼墩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水泥硬化道路并恢复原有地貌。
今发现遗址保护范围内并未恢复原貌,请你镇尽快落实区级文物保护单位骆驼墩遗址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将整改方案报我局。
特此致函。
青浦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0月11日